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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人员发明创造是否属职务发明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原告某汽车饰品公司与被告王某某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明确了依法判断企业工作人员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 沈阳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企业对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核心竞争力的认识提高,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意识不断增强,相关的职务发明纠纷时常发生。因此,依法判断企业工作人员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对于指导企业
发布时间:2018.04.24 -
怡丰公司垂直平移二维同步智能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以及为了使链条张紧而在同步链条上配有张紧链轮均是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且附件18公开了使用张紧轮实现链传动张紧的目的。附件7中虽然没有明确公开同步升降装置,但其通过四点式提升件4与升降机1的升降平台6相连,为了保证升降平台的平稳升降,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附件8的启示下容易想到在附件7中使用附件8中公开的同步升降装置,并起到相同的技术效果,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7、8和公
发布时间:2018.08.08 -
创造性判断应回归技术本质
对创造性判断的过程进行具体分析,希望对解决此类争议有所裨益。 回归技术本质 准确认定事实 在创造性的判断过程中,准确进行事实认定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创造性的前提和保障,而事实认定不仅包括对专利文件的正确理解,还包括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正确理解。不同的事实认定不仅仅会影响到整个审查过程中的说理和论述,甚至可能影响到审查结论的准确性。可以说,对于专利文件和对比文件事实的正确认定,是审查结论正确与否的
发布时间:2018.11.15 -
湖北:知识产权“三大工程”支撑高质量发展
在今年的湖北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上,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的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为湖北省高质量发展规划了路线图。“我们按照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三个关键环节,确定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等‘三大工程’,正是要将知识产权工作聚焦到促进湖北高质量发展上来,要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
发布时间:2019.03.28 -
创造性评价中对是否存在相反技术教导的考量
【案例演绎】 在本文中,笔者结合无效案例,阐述在创造性判断过程中如何就相反技术教导进行考量。 某专利涉及用于定位、追踪和/或找回无线设备的方法和装置,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错放、丢失或被盗的无线设备能够被定位和找回,针对错放、丢失或被盗的无线设备中存储的数据能够被禁用和安全处理。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专利技术方案包括:目标(即错放、丢失或被盗)无线设备接收到由第二无线设备或服务提供商发送的
发布时间:2019.05.21 -
从复审案例探讨瑞德西韦用途发明的创造性
代表性的案例对已知产品的新用途(选择发明)这一问题进行剖析。该问题对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专利挖掘和布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情景一 产品的结构或组分已知,现有技术中公开了该产品可以用于一类病毒(如冠状病毒)的感染,对于后续发现的该产品针对该类病毒中某一具体病毒(如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是否没有创造性? 上图中“X”表示已知产品,“Y”表示现有技术中已知的较宽泛的用途,“Y’”表示新发现的具体用途。 案例1: 背景
发布时间:2020.02.14 -
对比文件隐含公开技术内容的认定
【案情简介】 原告关某海于2013年8月29日申请名称为“一种背包气球灯”的发明专利(申请号:CN201320530735.6,下称涉案专利),2014年2月19日获得授权。2014年11月10日,飘发公司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至4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向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过审理,原专利复审委员会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于2015年6月3日作出第2613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发布时间:2020.08.06 -
浅析专利创造性中的“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
在专利创造性审查过程中,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是指基于审查员通过检索后所认定的与申请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而重新确定的该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通常,审查员在检索后认定的与申请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导致审查员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通常不同于申请人所宣称的技术问题。在审查过程中,应该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作为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来评价创造性。 举例说明:假设说
发布时间:2024.02.20 -
创造性评判中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考虑
【弁言小序】 审查指南在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规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应根据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来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为获得更好的技术效果而需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技术任务。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可见,准确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创造性的显而易见性判断中具有承上启下的
发布时间:2023.11.07 -
不同程序中专利创造性判断中公知常识的认定标准研究
科学高效的 “公知常识”类证据认定制度。 关键词 专利创造性判断;公知常识;证据采纳标准;举证责任分配 公知常识作为专利法所规定的存在于公共领域的技术内容的范畴,它与一般公共物品相同,具备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属性。①这两种属性,也彰显了知识产权法所具有的保存公共领域的明显特点。[1]公知常识在我国的专利审查与复审、无效和司法等不同程序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其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应该是“谁主张,谁证明
发布时间:2024.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