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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申请专利技术方案基础上增加技术特征所授权专利的权属问题
上诉。二审法院另查明:袁某在参与东育公司攀钢项目时,双方间没有袁某对为攀钢公司设计的酸洗切边卷取机装置负有保密义务或不得申请专利的约定。二审法院认为,东育公司对为攀钢公司设计的酸洗切边卷取机,并未采取保密措施,显不属于东育公司的商业秘密,应认为已通过使用公开的方式于2004年8月该装置投入正常运行后成为现有技术。袁某可以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发明创造。现袁某开发出涉案专利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相较于东
发布时间:2017.05.09 -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应证明该专利无创造性
本案要旨 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人如果提出自己的产品生产于该专利申请日前,即提出该专利无创造性,则有义务提供合法、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进行证明,在其产品部分图纸记载的制图日期晚于该专利申请日的情况下,该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该专利申请日前请求人生产的产品的具体结构,整体上不能认为该证据材料是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形成的,因此不能被采纳。 简要案情 北京康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康得公司)是“快装脚手架
发布时间:2007.09.12 -
创造性评判——最接近现有技术的考量因素
技术问题。在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进一步提高对比文件1中固体溶质的含量,即使面对进一步提高固体溶质含量的技术问题,也不会想到通过提高脂肪链烷醇酰胺的含量使固体溶质溶剂化。基于两者基本技术问题及技术构思均差异较大,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在该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显而易见地得到发明的技术方案。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应当是一项发明创造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起点。无论技术领域是否相同,均
发布时间:2017.03.14 -
贵州省印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突破20亿元 近日,贵州省政府下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今后贵州省将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力争突破20亿元。 该意见明确了具体量化目标:即到2020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有效商标注册总量达
发布时间:2017.12.14 -
抗癌药格列卫专利无效案二审判决书
诺出具的公证文件(大英图书馆收录的证据1所在《柳叶刀·肿瘤学》杂志),复印件、封面及目录页相关中文译文。诺华公司认为,证据1公开日应为2000年10月最后一日即2000年10月31日,且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2015年1月19日和1月30日,围绕证据1的公开日期,豪森公司提交证据9-10,诺华公司提交反证26-27。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证据8、11、12以及专利权人相应的反证3-11、13、14
发布时间:2018.01.02 -
2017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解析
合乎发明实质的理解,为新颖性、创造性的评价提供客观基础;同时在互联网证据真实性和公开时间的认定方面具有指导意义,对于互联网证据的公开时间的认定,可以根据该证据的公证时间、上传时间及大型网站的时间公布规律进行推定。 2、“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请求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苹果公司)就专利权人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
发布时间:2018.04.28 -
功能性限定在创造性评判中的考量
在审查工作中,笔者发现,因为相较于采用结构特征来进行限定,采用功能性限定的特征的权利要求常常拥有更大的保护范围,所以申请人经常在权利要求中采用功能性限定的特征。针对这种情况,在“三性”评判为主线的专利审查中,如何理解上述功能性限定特征的保护范围,在评判创造性时又应当重点考虑哪些因素,下面笔者结合两个复审案例进行阐述。 案情介绍 案例一: 这是一个复审案件,实质审查部门以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
发布时间:2018.06.28 -
用途权利要求新颖性、创造性的评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姜小薇 【理念阐述】 化学产品的用途权利要求新颖性、创造性来源的核心在于:发现产品新的性能。这种用途权利要求在撰写时,往往较为简单,如写成“一种XX化合物在XX方面的用途”。但在这种简单的权利要求背后,常常导致争议的有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判断新性能与已知性能之间的关系,即如何确认新性能不是隐含在已知性能中的另一种效果表达?二是新性能和已知性能在具体使用过程中是否能够
发布时间:2018.12.14 -
专利创造性评判中“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的适用
一、引言 专利的创造性评判是专利授权和确权程序中至为关键问题,我国《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如果发明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在上述判断过程中出现的“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看似赋予了创造性评判者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容易引发对于适用过程中是否融入评判者自身主观性因素的忧虑,故为业内所关注。 那么
发布时间:2018.12.28 -
由“自拍杆”案看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
说明书公开了该自拍杆的结构以及使用后无需拆卸,显然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因此,下面笔者着重分析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问题。 案例分析 在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判断中,一般可引用2项以下的现有技术,同时,一般考虑该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但是现有技术中给出明确的启示,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相近或相关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可以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下面笔者具体从技术领域和技术启示2
发布时间:2019.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