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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的专利保护
前言 功能性描述特征是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中常见的描述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表达方式,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其保护范围如何确定是双方当事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软件企业在申请专利保护创新成果时应当特别关注权利要求中有关功能性描述特征。本文以功能性描述特征如何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为视角,探讨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从而为企业更好地保护创新成果提供参考。 一、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的专利保护容易遇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2.21 -
浅析涉及计算机程序专利创造性缺陷答复
前言 在互联网/软件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常见的一类工作任务是面对专利局审查员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而通知书中最常见拒绝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理由是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也就是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专利申请不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称之为第三类审查意见。实践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为第三类审查意见的占比非常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涉及计算机程序类
发布时间:2019.03.12 -
透视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兼评腾达案
这个领域的发明创造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 一、关于方法专利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OSI标准,用于计算机或通信系统间互联的体系可以描述为七层模型,包括物理层、数据链路层、网络层、传输层、会话层、表示层、应用层。处于不同层次的技术改进大多涉及计算机程序。比如,腾达案所涉及的专利,发明实质即在于通过接入服务器中的“高层软件”建立的“虚拟服务器”为用户提供重定向服务。 对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应当采用什么
发布时间: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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