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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规范作品登记证书
关于规范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 国版函[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作品登记制度,保障版权交易安全,逐步实现作品登记工作统一管理的目标,定于2016年6月1日起启用由我局统一监制的新版作品登记证书及印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本作品登记证书由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具体样式见附件1),该证书样本
发布时间:2016.03.02 -
《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证书》与传统纸质《登记证书》法律效力是否一致?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数字版权登记证书和纸质版权登记证书在法律效力上有区别吗?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证书》与传统纸质《登记证书》的发放主体和效力相同。 《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证书》是通过对每件数字作品版权赋予唯一的DCI码,使互联网上所有经过版权登记的数字作品都具有唯一的身份标识,通过该DCI码的查询和验证,即可达到确认作品版权的真伪、明确数字作品的版权归属的目的,从而
发布时间:2017.10.16 -
美国版权局宣布新的网络文学短篇作品批量登记规则
近日,美国版权局宣布了一项关于新版权登记程序的最终规则,版权申请人仅需提交一次申请且交纳一次申请费即可登记多个网络文学短篇作品。该规则预计将于2020年8月实施,它将为寻求保护创意作品的多产作者、博客作者和其他网络内容创作者节省大量成本。 批量登记 一般来说,版权局会要求版权申请涵盖单一作品,为该作品单独缴费并提交单独的申请书和交存副本。版权局确实也对这一通用规则设定了某些例外,包括集体作品
发布时间:2020.07.16 -
Logo注册商标后有无必要再行著作权登记?
商标和著作权哪个更重要?设计好的logo已获得商标专用权,还有必要再进行著作权登记吗?关于商标和著作权区分一直是高频咨询问题,今天,我们把商标和著作权放在一起作个了解。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和版权的概念。 注册商标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作用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享有专用权。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可以单一也可以组合申请注册
发布时间:2023.04.20 -
十二生肖玩具侵权案例分析
C先生创作了《Q》卡通形象,获得了国家版权局的著作权登记,并与X公司签订了许可协议,授予X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开发及商业运用《Q》这一美术形象到相关的产品上,包括多款涉及这一主体形象的毛绒玩具”。Y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侵犯《Q》动漫形象著作权的“十二生肖巧克力熊—鸡”产品,L先生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侵犯《Q》动漫形象著作权的“十二生肖巧克力熊—鸡”产品,因此皆被X公司诉至
发布时间:2017.02.03 -
“熊出没”侵权案
近年来国产动漫产业发展迅速,“熊出没”是优秀国产动漫的代表之一。其中“光头强”、“熊大”及“熊二”等动漫形象不仅深受小朋友们的喜爱,在成年人群体中也有不少的粉丝。为了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某商家在未经“熊出没”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使用了“光头强”、“熊大”及“熊二”的动漫形象,因此招来诉讼。 本案关注要点: 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著作权人名称变更是否影响《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效力; 3.原告
发布时间:2016.12.21 -
动漫形象维权,如何证明权属?
的主要读者是儿童及小学生,漫画中的“画”对他们的吸引力、认知度更强,版权主管部门也将漫画登记为美术作品。之前通常是漫画家首先创作漫画,然后再授权他人改编动画片。漫画的创作也不需要像制作动画片那样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权利主体相对单一。因此,笔者认为,漫画标注的权属状况可以作为证明动漫形象权属的初步证据。笔者翻看了几本国外漫画在我国的出版物,权利页均有“圈C”标识,这为动漫形象权属举证提供了便利。但抓
发布时间:2019.01.28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探讨
前段时间参与某基金项目,因项目需要访谈了数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现部分企业对于申请布图设计登记能为企业带来多少好处不是很了解,此外也担忧技术机密可能会因此而泄露给竞争对手。 根据布图设计保护条例【1】,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为: 1. 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 2. 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 相应地
发布时间:2019.09.05 -
最高检依法监督纠正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检察办案发现,一些不法分子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或者骗取登记相关知识产权,通过恶意起诉、虚假诉讼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不仅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科技创新。2022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以下简称专项监督),截至2024年9月,通过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对法院8142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开展监督,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75件。 一、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一些
发布时间:2024.10.30 -
我国《著作权法》应该将人工智能问题列入其中
”,就需要我们就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产生、内容、归属以及保护等方面设计出一套新的方案,将人工智能创作物和人类作品区别对待,以保持两类作品共存发展的局面。 二、设立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登记制度 与传统作品无论是否发表、登记,完成之时即产生著作权不同,笔者认为应当对人工智能作品的独创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且必须经过版权登记才能够获得权利。如此安排有两方面益处: 一方面,版权登记制度可以明晰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人
发布时间:2018.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