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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邦诉莫特森、百度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宣判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上海默邦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默邦公司)诉廊坊莫特森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莫特森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莫特森公司使用默邦公司企业名称全称作为关键词在百度网进行商业推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改判莫特森公司赔偿默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5万余元,百度公司对莫特森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 推广引发纠纷
发布时间:2019.10.21 -
《反不正当竞争法》24年后首次大修 增加针对互联网行业条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举行。会上,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这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近24年来的首次修订。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从1993年12月1号开始施行,共5章33条。修订草案共35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第一,对哪些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准确界定。 草案明确,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
发布时间:2017.02.23 -
单一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
合理费用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恰行者公司的经营范围、服务对象均存在重合,已构成竞争关系。原告主张应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涉案客户名单,系与其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特定客户管道公司,包括客户交易习惯、性格特点、价格承受能力、交易偏好等信息,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属于商业秘密。被告陈某、石某利用在原告任职的职务便利获取涉案商业秘密,在离职后通过关联关系人恰行者
发布时间:2018.10.26 -
完善法律保障出实招 保护商业秘密正当时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条款自4月23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商业秘密的定义,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扩大了侵犯商业秘密责任主体的范围,强化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举证义务的转移作出了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
发布时间:2019.05.27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次修订)》亮点解读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次修订)》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通过中共人大网予以公布,修改条款自公布之日(2019年4月23日)起实施。 本次修改主要集中在商业秘密的保护,通过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定义、侵害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多个方面修订,适当扩大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强化了商业秘密的
发布时间:2019.05.30 -
崔国斌:公开数据集合法律保护的客体要件
是否采取技术措施等因素。通过上述三项客体要件,特殊产权立法能够与现有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和著作权法有效衔接,并与美国式的热点新闻规则和欧盟式的数据保护模式相区别,实现不同的立法目的,有效平衡数据收集者、竞争者和公众的利益。 引 言 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时代,大规模数据集合作为一种资源的重要性被提到全新的高度,与之相关的产权保护问题也成为法学界的关注热点。现有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22.05.09 -
聚焦反法修订草案中的三个亮点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据报道,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于2月22日在北京举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在会上首次被提请审议。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近24年来的首次大修。与1993年实施的现行法相比,修订草案发生了很多变化,笔者以下尝试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选取三个亮点逐一分析。 亮点一:“商业标识”范围界定更为准确 草案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
发布时间:2017.02.24 -
聚焦反法修订草案中的三个亮点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据报道,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于2月22日在北京举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在会上首次被提请审议。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近24年来的首次大修。与1993年实施的现行法相比,修订草案发生了很多变化,笔者以下尝试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选取三个亮点逐一分析。 亮点一:“商业标识”范围界定更为准确 草案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
发布时间:2017.02.24 -
从修法角度看商业秘密的界定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修订草案送审稿),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本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内容涉及很广。笔者认为,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九条的修改值得关注,因为其修改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发布时间:2016.03.23 -
当前电子游戏知识产权保护实务及前瞻
。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对于商业秘密的构成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游戏开发者要特别注意对于上述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并留存相关证据,如与负责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阶段性对信息进行封存等。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民事权益 在电子游戏侵权案件中,侵权方逐渐放弃了直接复制的“粗放型”侵权方式,开始基于对电子游戏的界面、人物形象、故事情节、游戏模式的修改制作类似游戏,以在抢占在先游戏开发者资源的同时逃避
发布时间:201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