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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中药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类型及认定
中药材作为中医治疗的重要工具,具备地域性特点,其品质及药性与其生长环境息息相关,进而产生了“道地药材”的中医药术语。地理标志是用于证明商品的来源地和特定品质及特征的标志,且要求商品的特性和品质与其来源地密切相关。目前,电商平台是中药材的主要销售渠道之一,中药材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较多,审判实践中主要依据商标法,通过判定混淆或者商标性使用认定侵权。 一、电商销售中药制品构成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的类型
发布时间:2023.07.04 -
平台收费与注意义务间关系之检视
作为商业组织,网络平台服务商必然要从其提供的服务中获得收益,向使用其服务的用户收费就是一种常见形式。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平台方收费是否影响其版权注意义务的内容以及如何影响。这一平台收费与其注意义务之间的关系问题关乎各方利益之平衡,明晰的法律调整于此不可或缺。 一、“不负有一般性审查义务”原则 对于网络用户发布的内容,提供信息存储服务的平台服务商不负有一般性的主动审核义务。无论平台对发布内容的用户
发布时间:2024.09.30 -
互联网平台版权注意义务的评价性适用
解释是所有法律规范适用的前提,不同的解释的方法有可能获得的不同理解。“注意义务”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概念,其肇始于英美法的过失侵权,目前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立法或司法所接受。互联网平台的版权注意义务是时下的一个热点话题。要讨论这一话题,必须要明确注意义务的规范性质及其解释方法,惟其如此,我们才能真正理解互联网平台版权注意义务的适用。 一、作为评价性规范的注意义务 法律规范依照其抽象性,呈现出阶梯式
发布时间:2024.09.19 -
“新质生产力下网络平台侵权风险防范及法律责任”研讨会发言摘登
近日,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承办的“新质生产力下网络平台侵权风险防范及法律责任”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学者、法官围绕“秒传”是否构成直接侵害著作权的行为、“秒传”和用户“分享”情况下网盘平台是否构成间接侵权行为及避风港规则的适用、网盘平台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损害赔偿责任如何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现将发言摘登如下: 清华大学教授崔国斌认为,网盘服务商在完成“秒存”任务
发布时间:2024.10.25 -
知识产权证券化|首家知识产权单位许可权网上交易平台诞生
2015年9月15日,国内首家实现标准化、市场化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许可权交易平台在杭州投入运营。首批推出的三个艺术版权商品一上线即完成了批量认筹。 阿特多多知识产权网上交易平台(Artduoduo E-trad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以下简称“阿特多多”或“ATIP”)是集艺术品版权交易、艺术衍生品私人定制为一身的线上交易平台,是为投资/消费者打造的一个全新的线上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2015.09.16 -
盗书号傍名人,盗版书啥都干
《虚拟的伤痛》正版。 《虚拟的伤痛》盗版。 长篇小说《虚拟的伤痛》曾入围第九届茅盾文学奖,该书作者、青年作家姚良近日遇到一桩怪事:自己花4年工夫写成的书,竟然变成了别人的。姚良在网上购书偶然发现,自己写的《虚拟的伤痛》有了两个“版本”,作者、封面截然不同,一个是“姚良”,一个是“郭敬明”。但翻开来,封面上的一段导引文字一字不差,书里的文字、标点符号更是一模一样。 随着网上购书平台增多,盗版
发布时间:2018.05.31 -
微信传播盗版电影涉嫌违法
接点击量达5万次,传播者也有可能满足犯罪的构成要件,需承担刑事责任。 未尽注意义务可能构成间接侵权 盗版电影频出的重要原因在于传播途径和传播行为难以控制。网络平台在盗版电影资源的传播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需要根据平台在传播过程中发挥的实际作用来判断相应责任。 据媒体报道,网络上流出的春节贺岁档盗版片源主要有两种变现方式,除了上文所述的利用微信群售卖外,还有就是通过链接引流到小型视频网站,这些大多向用户免费
发布时间:2019.02.28 -
电商平台不仅仅是“信使”
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一、电商平台权力大、影响大、责任大,不是也不可能仅仅是“信使”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快、规模大,将来甚至可能占据零售市场半壁江山。越来越多的商品(服务)通过电商平台达成交易,电商平台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利益影响也越来越大。电商平台实际上行使了相当大的“准司法权”、“准执法权”、甚至“准立法权”。如果电商平台本着不负责任
发布时间:2018.11.01 -
电商平台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司法推定研究
侵权人掌握,且拒不提供。但司法实务中,尤其是电商平台领域商标侵权案件,即便权利人穷竭举证途径,无法提交侵权人实际销售数量时,要求法院依据侵权人销售平台数据认定赔偿数额,多半也不会得到支持,法院当前仍然有适用法定赔偿的惯性,且在很多时候,最终判赔数额与电商平台所体现出的销售数量利润也相距甚远。 当前,电商平台销售已经成为很多企业主要销售渠道,甚至唯一销售路径。电商平台销售过程中,各店铺均会显示出已销
发布时间:2019.04.08 -
浙高院民三庭《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系列解读一
姚志伟 广东财经大学智慧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 2019年12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发布了《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生效后,发布的第一个涉及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的全面性的司法审判指导性文件。同时,考虑到该文件是由中国最大电商平台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产庭发布,其会对众多的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产生
发布时间:202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