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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电商平台转通知注意义务认定侵权责任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110民初14790号 二审案号:(2021)浙01民终2580号 再审案号:(2022)浙民申3199号 裁判要旨 电商平台经营者接到投诉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转通知平台内经营者。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履行公平、诚信原则,转通知既要及时、全面,不应仅转送投诉记录,而应将被投诉商品链接、投诉证据材料等一并转通知,同时也要确保平台内经营者的申诉机会和申诉渠道畅通。被转
发布时间:2023.12.11 -
涉刷单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额应包含权利人间接损失
作者:马洪 陈燕 宁波知识产权法庭 要 旨 审理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侵权人存在刷单行为的,法院应扣除刷单虚假销量,依据实际销量计算赔偿额;同时,应计入权利人因刷单受到的销量、定价、商誉等间接损失,以提升赔偿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基本案情 朴素公司是专利号为ZL201520680171.3,名称为“补水仪滑板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经调查,朴素公司发现,清阳厂在其淘宝电商网店内销售侵犯
发布时间:2018.05.25 -
西瓜足迹撞脸脚步地图 是借鉴还是抄袭?
“变现”之路。 李俊慧表示,按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其中,平台导流或游戏广告收入,如果都是基于侵权作品收益的话,有可能被判定为违法所得。”李俊慧说。 休闲类小游戏成“借鉴”重灾区,平台应建立上架、下架和
发布时间:2018.06.06 -
国务院常务会议:引导相关电商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要引导相关电商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部署,各自贸试验区积极发挥“排头兵”作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促进创新发展等方面形成了一批试点经验,并已在全国推广。 下一步,要立足改革开放大局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紧扣制度创新,支持自贸
发布时间:2019.07.05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
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及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为正确审理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就相关问题形成《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现将该指南予以印发,供学习参考。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 一、基本原则 1.在审理涉电商平台
发布时间:2019.12.27 -
四所高校获批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
近日,教育部发文,正式批复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复旦大学、厦门大学承担的“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下称创新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期从2019年起至2021年。 据了解,创新平台将针对我国集成电路发展中的关键“卡脖子”难题,深入研发新一代节点集成电路共性技 术,涵盖芯片设计、EDA工具、器件工艺与芯片封装等方向,着力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在产教融合攻克关键技术的实际过程中,培养
发布时间:2019.06.20 -
网络平台经营中的临时禁令应谨慎适用
自互联网技术商业化普及以来,各类网络平台逐步发展成信息生产、加工和传播的媒介。与此同时,依托平台传播的信息因自身所包含的财产价值和知识属性成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调整的主要客体。以著作权、专利权及商标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立法在互联网领域构建了以平台为责任主体的知识产权治理规则。通过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定义务,网络平台豁免侵权责任而有效经营和维持创新。在此基础上,平台治理规则的设计实现两层目的
发布时间:2019.07.03 -
“双11”期待公平环境,“二选一”行为亟待规范
“‘双11’马上到来,相信很多消费者跟我一样会通过对比几大电商平台,然后在一家服务和价格都令人满意的商家购买自己心仪的产品。如果电商平台强制商家‘二选一’,使其不能入驻竞争对手的平台,该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10月27日,在新京报社、新京报智慧城市研究院联合主办的“营造公平竞争电商环境”研讨会上,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凤霞提出的问题引起了与会人员的热议
发布时间:2019.11.01 -
中国视频平台海外版权维权探索之路—以东南亚十国为视角
随着国内网络视频市场趋于饱和,越来越多的国内视频平台走向海外,试图通过内容出海将品牌影响力带出国门,同时也希冀以此带动平台经济效益的提升。因此在当前,甚至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海外市场无疑是众多国内视频平台的主要拓展目标。 在视频平台的出海过程中,除了进行全球化推广及运营布局,提高自身视频内容质量以外,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国视频平台如何对其享有著作权的影视内容进行全方位的权利保护,使其成为出海
发布时间:2020.04.01 -
反垄断热议:平台间相互“封禁”是否该被处罚?
遏制大型数字平台的垄断行为已成为各国立法主流。在国外,大型数字平台如谷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脸书限制和屏蔽开放平台接口(API)等案,均已被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或处罚。 在我国,社交软件平台的微信对钉钉、飞书关闭API接口,即“封禁”行为曾引发多方讨论;京东、拼多多等数字平台系统之间的封禁行为也常有发生。那么,互联网平台间相互“封禁”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 1月19日,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
发布时间: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