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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裁决的管辖权争议与中国因应
院一方面通过典型案例确立法院对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裁决具有管辖权,另一方面通过《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修订为法院在此类案件中行使积极的管辖权创设了更为多元的依据和灵活的空间。 关键词: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管辖权 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简称SEPs)许可纠纷是典型的涉外法治问题。其不仅关涉FRAND(Fair, Resonable and
发布时间:2024.01.08 -
标准必要专利合FRAND许可层级选择的法律规则
无益于技术标准化活动演进。 (二)自发形成特殊的市场交易机制 要激励权利人与实施者能在技术标准化活动中获得更大好处,市场主体自发形成特殊的市场交易机制,它以FRAND(Fair,Reasonable and No-Discriminatory,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声明与标准组织知识产权政策为核心。 1、市场主体自发采取“先实施专利,再议许可价格”的特殊交易模式,改变了既往“先议许可价格,再实施专利”的通常
发布时间:2024.02.02 -
FRAND条款(声明)的效力分析
(作者:陈建民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FRAND条款的效力主要是对专利权人的制约,要求专利权人在签署FRAND条款后,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拒绝标准的实施者与其就专利许可进行谈判,有义务以FRAND的条件与标准的实施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在标准的实施者做出愿意支付合理使用费的意思表示和积极行为后不能行使专利的禁止权。而对于标准的实施者而言,主动作出获得专利许可的意思或支付部分使用费的行动也是建立
发布时间:2016.04.18 -
英国法院未支持IDC 3.37亿美元全球许可费主张
。 这是英国法院第二次作出全球FRAND费率判决,紧随英国最高法院对无线星球案(Unwired Planet)的裁决。 IAM指出,这一全球价格更接近于联想提出的8000万美元报价,而非Interdigital提出的3.37亿美元的主张,后者的平均价格为2.085亿美元。然而,Mellor法官声明,原告和被告的报价都不是“FRAND或在FRAND范围内”。 在费率设定方法问题上,法官也对
发布时间:2023.03.17 -
重庆一中院判决OPPO诉诺基亚全球费率为0.707美元/台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OPPO诉诺基亚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一案【案号:(2021)渝01民初1232号】作出了一审判决,确认了诺基亚2G、3G、4G及5G标准必要专利组合全球性的公平、合理和无歧视(FRAND)许可费率。该判决系我国司法机关作出的首个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判决。 因该案判决中涉及保密性内容等原因,该份判决目前的版本多处已做涂黑遮盖处理,但也可清晰看出重庆一中院对于该案
发布时间:2023.12.15 -
西电捷通诉苹果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年第44号公告并无提及、也不可能用于两年之后才制定发布的标准。退一步讲,本案也不满足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支持专利权人停止侵权主张的要件:1.原审法院认定西安某通信公司*元/件的报价未违反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义务,属于认定错误。FRAND原则的核心在于许可费应当体现专利的技术价值和贡献,而非标准化带来的价值。西安某通信公司与多家被许可人签订*元/件的许可协议并不能说明专利价值,而更能体现
发布时间:2024.02.27 -
特斯拉要求英国法院继续审理5G专利诉讼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四,特斯拉要求伦敦法院允许其对美国技术公司InterDigital和专利许可平台的诉讼继续进行,该汽车制造商在英国推出5G汽车之前寻求专利许可。 埃隆·马斯克的公司正在伦敦高等法院起诉InterDigital 和Avanci——这两家公司向多个所有者授权专利,主要用于汽车。 特斯拉希望法院确定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的许可条款,以允许特斯拉在其计划中的
发布时间:2024.05.24 -
违反FRAND原则适用反垄断法17条规制时存在的一些问题
无论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反垄断法》以及2019年6月份颁布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抑或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华为诉交互数字案、高通垄断案等均未对违反FRAND原则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间的适用关系进行清晰的界定。 由于我国反垄断法中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0.06.19 -
物联网背景下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层级的选择
内容提要: SEP许可层级选择包括“对任一人许可”与“对任一人开放”两种。德国法院支持“对任一人开放”,认为权利人在保证SEP“开放”的前提下,并无义务对任何实施者均直接提供许可。该观点总体合理,但应对“开放”的程度加以要求。从FRAND声明和标准组织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看,权利人不因FRAND声明而负有“对任一人许可”义务,除非标准组织明确要求或明显能读出该种要求。大多数标准组织用语模糊,无法直接
发布时间:202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