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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京民终245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晓东,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丽康富雅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何井英明,专务董事。 审理经过 上诉人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稻公司)、北京丽康富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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