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专利复审
-
“申请日后补交实验数据”相关审查规则诠释(三)
申请日之后而将其排除。以下笔者将以一个具体的复审案例演绎《专利审查指南》的上述规定。 02【案例简介】 涉案申请涉及上市药物可泮利塞,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补充实验数据用于证明涉案申请化合物相对于现有技术化合物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因而具有创造性。 合议组考察步骤如下:首先,考察涉案申请原始申请文件公开的内容。根据涉案申请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涉案申请声称所述2,3-二氢咪唑并[1,2-c]喹唑啉
发布时间:2023.08.08 -
评析“一种可伸缩的传动总成装置及升降立柱”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浅析保密条款在专利审查中的适用 涉案专利是一件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一种可伸缩的传动总成装置及升降立柱”(专利号:ZL201720389490.8),专利权人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为袁某某。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作出了第5558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该案是我国专利法引入保密审查条款后,以该法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典型案件。案件审理涉及
发布时间:2023.06.13 -
评析“用于在用户设备(UE)中配置链路最大传输单元(MTU)的方法”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在申请日以前是否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对于网络证据,由于其在互联网上可以向非特定人公开,其所在的网络位置可以被非特定人访问,因此相关的网页内容存在被公众访问的可能性,公众可以无障碍地获得记载在其上的文件信息。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第4.3节关于证据的认定中规定“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
发布时间:2023.06.27 -
评析“电动平衡车及其支撑盖体、启动方法、转弯方法”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系列案
分案申请提出的时限而言,在收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就分案申请的内容要求而言,分案申请的类别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根据以上规定,我国专利制度对分案申请的提出动因和时限要求均比较宽松,实践中存在申请人利用分案制度反复提交内容类似的专利申请导致审查资源浪费
发布时间:2023.07.11 -
“申请日后补交实验数据”审查规则诠释之(五)
所述记载可以确认说明书关于组合物“具备温度稳定性”的明确性和指向性已足够清楚,并非仅是一种推测或臆断,而是申请人在申请日前明确关注到并已实际完成的技术效果。因此该效果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其次,复审请求人提交的补充实验数据中样品1为与本申请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方案和实施例表1相对应的产品,其所证明的技术效果是:包含稳定化聚合物、丙二醇和聚山梨酯20的本发明组合物,与缺少
发布时间:2023.08.11 -
新加坡推出专利授权后复审程序
新加坡最近推出了一项新的授权后复审查程序。新的程序为挑战新加坡授予的专利提供了一种成本相对较低的方式。然而,由于在授权后复审程序中的被挑战一方答复审查员书面意见的时间较短,作出回应和修改的机会有限,收到授权后复审的请求对专利所有人来说将是一项极大的挑战。 简要介绍 新加坡最近引入了授权后复审程序。根据该项程序,任何人都可以对已授予的专利提出复审请求。该请求可以由专利所有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第三方
发布时间:2022.06.23 -
复审委依职权引入公知常识时的举证责任
作者:卓锐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专利驳回复审案件[1]。 本案涉及申请号为200810132469.5,名称为“一种彩铃选择方法、系统及相关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简称本专利申请),其申请人为华为公司,申请日为2008年7月11日,公开日为2010年1月13日。 经实质审查
发布时间:2016.10.10 -
复审委依职权引入公知常识时的举证责任
作者:卓锐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专利驳回复审案件[1]。 本案涉及申请号为200810132469.5,名称为“一种彩铃选择方法、系统及相关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简称本专利申请),其申请人为华为公司,申请日为2008年7月11日,公开日为2010年1月13日。 经实质审查
发布时间:2016.10.10 -
2018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2018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01、苹果--高通系列发明专利无效案 【案情介绍】 2018年以来,苹果公司针对高通公司的40余件专利权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本系列案件涉及其中的3件专利。 ZL201310491586.1号专利涉及图形用户界面(GUI)的微创新技术。合议组最终作出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ZL201480013124.1号专利涉及深亚微米工艺节点中集成电路多层金属互连结构,是系列
发布时间:2019.04.25 -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首次线上发布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云”发布有看点 提质效促保护
在以“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为主题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周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首次通过线上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2019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为更好地促进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使创新主体及专利代理机构深入了解专利审查相关政策和复审无效审查动态,把握复审无效审查尺度与法律适用标准,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每年在“4·26”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放日活动中
发布时间: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