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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规则体系构建
内容提要: 权利法定原则要求,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范围应等于权项控制的行为范围,这是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规则的构建逻辑。契合该种构建逻辑,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规则应采用省略型的立法模式。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律责任规则采取不完全重复权项内容的立法模式,存在大于或小于权项控制行为的范围问题,无法过滤虽立法未予明确规定为权利限制但司法实践所允许的行为,并且将规避技术保护措施和破坏权利管理信息规定
发布时间:2022.10.20 -
新商标法草案将侵权赔偿最高提至100万
,对异议的资格和理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规定只有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这两种人可以提出相对的异议。 第二,对于商标侵权的赔偿也增加了数额。在修订草案上增加了商标权的类型,明确了商标的使用概念。对赔偿数额,现在法律是50万,上报稿提高到100万。 另外,新的商标法还将增加了商标的类型。修订草案计划增加了单一颜色的注册。吕志华表示,单一颜色的注册是我国跟国外相接轨的一个做法,但应当说单颜色注册要想获得注册
发布时间:2012.04.12 -
华硕计提6500万欧元 预备欧盟对其RPM行为进行反垄断罚款
华硕于2018年5月11日公告认列欧盟「限制转售价格调查案」和解金准备,金额高达6,500万欧元(约新台币22.7亿元),造成第1季税后纯益仅23.8亿元,比去年同期大幅缩水35%,换算单季每股税后纯益(EPS)3.2元。 如果还原欧盟的和解金准备,华硕第1季税后纯益44.71亿元,实质的营运表现其实是比去年同期成长22%。 欧盟是在去年2月时宣布,对于华硕等多家公司,在部分欧洲国家涉及限制转售
发布时间:2018.05.15 -
日本《种苗法》限制品种出口制度及其启示
摘要 作为亚洲最早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国家,日本具有与我国相近的文化传统和农业生产条件,能够为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提供立法指引。文中主要介绍日本限制品种出口制度的申请权、撤销权、公示前撤回权等主要内容,并对制度颁布前后进行了对比。日本限制品种出口制度定位明确,并与现有制度形成较好的衔接机制,自生效以来表现出较好的社会实施效果。我国应立足现有制度基础,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政策支持,制定
发布时间:2023.03.28 -
苏州中院发布竞业限制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约定的经济补偿低于法定标准,不必然影响竞业限制效力 案情简介 2014年1月3日,史某与某电子公司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一份,约定:史某在销售部门热水供暖系统工作,其须遵守职业行为约束,自电子公司离职起二年内,不能再从事本行业或与本公司利益密切关联的工作,以保证公司利益得到维护,月补偿金额标准为7208元;史某若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应当向电子公司支付违约金,数额相当于史某12个月全额
发布时间:2023.05.25 -
新疆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大案 没收违法所得800余万元
及公用企业的优势,虚高定价,然后又以低价转包给施工单位,从中赚取不正当高额利润,违反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及《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最后,该局依据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8.02.11 -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两起雀巢案件作出判决
”不合理地限制为说明书披露的具体实施方式,Steuben并没有在权利要求中提供任何支持这种限制性解释的表述。 Steuben还称,PTAB并没有找到可揭露第6475435号专利有关灭菌剂浓度率的两项权利要求的现有技术,CAFA驳回了该论点。 CAFA赞同PTAB的裁决,即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食品包装化学灭菌剂浓度的规定,系争专利的权利要求具有显而易见性。 而且根据包装公司
发布时间:2018.03.19 -
江西省市监局纠正南昌市教育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19年9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对南昌市教育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19年8月,南昌市教育局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下发了《致家长的一封信》,要求南昌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统一启用南昌市教育智慧后勤管理云平台(“校勤通”手机APP)用于学生在校缴费,要求南昌市西湖、东湖、红谷滩等区只能绑定一张南昌农商银行的银行卡用于缴费,高新区只能绑定一张南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
发布时间:2020.03.03 -
论知识产权侵权中的懈怠抗辩
司法解释应解读为:在持续性侵权行为中,只要满足诉讼时效的规定,权利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延迟起诉的影响。也就是说,我国尚没有正式建立懈怠抗辩的制度。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下称“23号文”)规定,如果权利人长期放任侵权、怠于维权,且停止侵权可能造成较大的利益不平衡的,则停止侵权请求权将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不
发布时间:2020.04.20 -
我用故我在——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条款适用现状评析(四)
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包括:(一)不可抗力;(二)政府政策性限制;(三)破产清算;(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这一规定是将商标审理标准关于不使用的正当事由上升到条例,使实务操作具有更为充分的法律依据。 条文采取了列举加兜底的规定方式,从逻辑和文义上理解,四项内容包括了明确列举的三种和其他不特定的多种商标不使用的事由,这些事由都具有共同的性质,即,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换言之
发布时间:201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