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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瑞: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限制问题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商业秘密战略内容,是在国家推动下,企业、社会注重商业秘密保护,维护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创新和发展,从而增强国家、企业、社会的国际竞争能力。 在劳动关系中运用竞业限制,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有效手段,其可以防止技术、经营信息被不正当利用,鼓励企业对技术、经营进行大规模投入,保护资本和技术。 正确处理劳动关系中的竞业限制,是我国商业秘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
发布时间:2008.02.03 -
竞业限制协议为商业秘密保护重要方法
竞业限制的设计基点是权利平衡 商业秘密是很多企业的核心资产。商业秘密纠纷决定企业命运的案例屡见不鲜,中芯国际就是因与台积电的商业秘密纠纷一再失利,最终被迫将控股权拱手相让才求得和解。商业秘密的流动往往是因为员工的流动,因此对商业秘密的控制首要着眼点是对人的控制。传统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如保密协议和离职前的脱密措施等,在员工离职尤其是加入竞争对手后的实施效果都难以令人满意。 竞业限制制度是为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15.09.17 -
张玉瑞: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限制问题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商业秘密战略内容,是在国家推动下,企业、社会注重商业秘密保护,维护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创新和发展,从而增强国家、企业、社会的国际竞争能力。 在劳动关系中运用竞业限制,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有效手段,其可以防止技术、经营信息被不正当利用,鼓励企业对技术、经营进行大规模投入,保护资本和技术。 正确处理劳动关系中的竞业限制,是我国商业秘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
发布时间:2008.02.03 -
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目次 一、竞业限制纠纷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争议 二、法律适用争议产生的原因 三、统一竞业限制纠纷法律适用的建议 一、竞业限制纠纷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争议 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随即在审判实践中就产生了大量法律适用争议。随着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施行,审判实践中对未约定经济补偿对竞业限制条款效力的影响、劳动合同解除与竞业限制协议
发布时间:2024.03.06 -
竞业限制义务适格主体如何认定
竞业限制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通过该项制度,在劳动者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可以有效限制劳动者进入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劳动者自营同类竞争业务,从而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然而,对劳动者实施竞业限制,可能会影响劳动者的自由择业,如何平衡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成为一个难题。 本期分享的是一则竞业限制纠纷案例,争议焦点为竞业限制义务主体中“其他负有
发布时间:2024.05.17 -
广东省首例纵向垄断纠纷案件二审宣判
裁判要旨 纵向垄断协议必须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才能被认定为垄断协议。判断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应考虑相关市场竞争是否充分、被告市场地位是否强大、被告实施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目的及后果等因素。 纵向垄断协议应当由原告对本案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承担证明责任。但是考虑到原告的举证能力有限,而纵向垄断案件涉及对市场竞争秩序的规范,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纵向
发布时间:2018.08.03 -
SEP禁令索要高额授权费 夏普涉嫌知识产权滥用
近日,多家国内企业陆续向手机中国联盟投诉夏普在专利授权谈判中存在不合理高价、滥用诉讼禁令等行为,手机中国联盟已向国家监管机构反映夏普涉嫌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 事实上,中国的手机、家电、面板产业即将迎来由夏普发起的专利冲击。这家日本的电子巨头,在被鸿海收购之后开始执行激进的专利策略,对全球家电、汽车、手机、面板企业发起了大量专利侵权诉讼。 在2016年被鸿海科技集团收购之后,为了迅速扭亏的
发布时间:2020.05.09 -
姚建军:竞业限制中新用人单位民事责任形态研析
竞业限制是对特定营业具有特定关系的特定人的行为予以禁止的制度,即企业与员工通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员工离职后一段时间内到竞争者处工作,或者限制员工自营竞争业务的制度。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了劳动法领域中的竞业限制制度。竞业限制引发争议的性质,最高法院2009年度《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中指出:单纯的竞业限制纠纷属于劳动争议;2011年民事案由规定的“竞业限制纠纷”也将其列于
发布时间:2013.09.10 -
姚建军:竞业限制中新用人单位民事责任形态研析
竞业限制是对特定营业具有特定关系的特定人的行为予以禁止的制度,即企业与员工通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员工离职后一段时间内到竞争者处工作,或者限制员工自营竞争业务的制度。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了劳动法领域中的竞业限制制度。竞业限制引发争议的性质,最高法院2009年度《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中指出:单纯的竞业限制纠纷属于劳动争议;2011年民事案由规定的“竞业限制纠纷”也将其列于
发布时间:2013.09.10 -
姚建军:竞业限制中新用人单位民事责任形态研析
竞业限制是对特定营业具有特定关系的特定人的行为予以禁止的制度,即企业与员工通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员工离职后一段时间内到竞争者处工作,或者限制员工自营竞争业务的制度。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了劳动法领域中的竞业限制制度。竞业限制引发争议的性质,最高法院2009年度《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中指出:单纯的竞业限制纠纷属于劳动争议;2011年民事案由规定的“竞业限制纠纷”也将其列于
发布时间:2013.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