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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芯电子专利被无效 近亿元专利纠纷撤诉
民初6715号裁定书准许原告撤诉。 拉锯4年,关于“LED显示系统”的专利纠纷案暂时落幕。 硝烟四起的战场:全球周旋,提出无效请求 在显示行业,随着全球产业竞争圈的逐渐缩小,企业之间的专利战争硝烟四起,厮杀激烈。近年来,企业不仅面临着国内企业的竞争,也要与国外企业进行较量。在面对专利诉讼时,提出无效审查申请则是企业驾轻就熟的应诉手段。 此次发布公告的艾比森此前也采用提起专利无效申请的方法应对过美国
发布时间:2023.10.18 -
“高压自紧式法兰”发明专利授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行终440号 【基本案情】 成都植某机械科技公司系申请号为201611044305.8、名称为“一种高压自紧式法兰”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专利授权行政程序中,申请人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技术特征“β<α”。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修改超出了原专利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作出维持驳回涉案申请的决定。申请人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
发布时间:2024.03.06 -
涉“肿瘤靶向治疗”发明专利授权案
【案号】 (2020)最高法知行终35号 【基本案情】 江苏靶某生物医药研究所公司、常州南某高新技术研究院系申请号为201110187700.2、名称为“一种肿瘤靶向性肿瘤坏死因子相关凋亡配体变体及其应用”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与对比文件1、本领域公知常识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故决定维持关于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其中,本领域
发布时间:2024.03.07 -
“石墨放电隙装置”发明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行终1071号 【基本案情】 四川中某科技公司系专利号为200710049004.9、名称为“高效层叠式石墨放电隙装置”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深圳市海某电子公司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深圳市海某电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深圳市海某电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12 -
评析“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无效案
创造性审查中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 涉案专利名称为“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专利号:ZL201110269715.3),专利权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小米公司)。 该案审理涉及多个无效理由,但焦点问题为创造性的审查。本文重点阐释关于创造性评判过程中对于权利要求和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整体考量的审查思路。 案情分析 涉案专利涉及LTE物理层技术
发布时间:2024.05.28 -
涉“绿脓杆菌”发明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19)最高法知行终16号 【基本案情】 北京万某生物制药公司系专利号为200510059850.X、名称为“绿脓杆菌甘露糖敏感血凝菌毛株”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中专利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菌株的保藏号。 戴某良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4具备创造性,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戴某良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
发布时间:2024.03.08 -
“妇科中药栓剂”发明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行终593号 【基本案情】 贵州长某药业公司系专利号为03143332.4、名称为“治疗妇科疾病的栓剂及其制备工艺”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贵州双某制药公司以涉案专利要求的优先权不能成立,权利要求不能得到说明书支持,不具备创造性为由,请求宣告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2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贵州双某制药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
发布时间:2024.03.11 -
评析“聚(亚芳基醚)共聚物”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对同一产品的不同物理化学性质的描述会使同一产品出现不同的表征形式。如果要求保护的产品实质与现有技术所公开的产品相同,只是对现有技术未明确披露的参数进行了描述,这样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有违专利制度保护和鼓励创新的设立初衷。因此,在审查实践中,判断各种层出不穷、花样繁多的参数是否构成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就成为案件审理的难点。本文借助一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探析上述问题的判断思路。 该案
发布时间:2024.07.02 -
评析“一种安全锂离子电池单元及安全锂离子电池组”发明专利无效案
案情介绍 该案涉及名称为“一种安全锂离子电池单元及安全锂离子电池组”(专利号:ZL200610072849.5)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北京亿马先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322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该案系锂电池领域以计算公式表现参数特征的典型案件,主要涉及对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的判断。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对说
发布时间:2024.06.04 -
“磁共振成像方法”发明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19)最高法知行终61号 【基本案情】 上海联某医疗科技公司系专利号为201310072198.X、名称为“平面回波成像序列图像的重建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西某(深圳)磁共振公司以涉案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 西某(深圳)磁共振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认为,被诉
发布时间:202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