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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阳、怡锋公司与埃利康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行终600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权人):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EleconAsiaSA)。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刘某阳。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怡锋工业设备
发布时间:2024.03.19 -
刘某阳、怡锋公司与(瑞士)埃利康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落入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请求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2009年5月4日,怡锋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09年7月24日,刘某阳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三条
发布时间:2024.03.25 -
电动独轮车无效案口头审理文字实录
根据专利法第45、46条的规定,对201110089122.9号,名称为“电动独轮车”的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的口头审理,涉及编号分别为4W105140、4W105147、4W105156的三个无效宣告请求,为方便调查,以下简称为第一请求、第二请求和第三请求。 出庭人员 [请求人] 第一请求人(4W105140):廉芳芳 出庭人员:胡上海(公民代理),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第一发言人:胡上海
发布时间:2017.04.14 -
金启想与专利复审委员会、三菱电机株式会社就“一种喷气式干手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复审委员会 原审第三人: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针对三菱电机株式会社委托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就金启想拥有的专利号为201020642806.8,名称为“一种喷气式干手器”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所提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作出第2330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被诉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金启想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三菱电机株式会社委托北京三友
发布时间:2017.07.06 -
首尔半导体在英国专利无效诉讼中胜诉,亿光:于德国及美国起诉首尔半导体侵害专利诉讼仍进行中
首尔半导体株式会社 (以下简称“首尔半导体”) 近日宣布,首尔半导体已经在于英国专利法院对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亿光”) 提起的专利无效的诉讼中取得完胜。英国专利法院根据亿光的自认做出判决,认定亿光的专利无效,同时还命令亿光向首尔半导体支付约 100 万美元的诉讼费用。 该项诉讼最终导致亿光一项涉及 LED 封装散热结构的专利 EP (UK) 1169735专利无效。亿光于
发布时间:2018.02.23 -
AGV搬运机器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提要: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拥有的一项专利号为201720646860.1、名称为“AGV搬运机器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共计8项权利要求,于2018年2月6日获得公告授权。徐新明律师团队接受李某委托,于2019年1月3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未对请求人的书面意见进行答复,亦未参加口头审理。2019年5月29日,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
发布时间:2019.07.16 -
AGV搬运机器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提要: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拥有的一项专利号为201720646860.1、名称为“AGV搬运机器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共计8项权利要求,于2018年2月6日获得公告授权。徐新明律师团队接受李某委托,于2019年1月3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未对请求人的书面意见进行答复,亦未参加口头审理。2019年5月29日,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
发布时间:2020.02.23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AGV搬运机器人专利无效案获胜
提要: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拥有的一项专利号为201720646860.1、名称为“AGV搬运机器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共计8项权利要求,于2018年2月6日获得公告授权。徐新明律师团队接受李某委托,于2019年1月3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未对请求人的书面意见进行答复,亦未参加口头审理。2019年5月29日,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
发布时间:2020.02.23 -
搜狗与百度输入法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成荫,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颖,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搜狗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
发布时间:2020.12.09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 “铁屑净化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律师团队经研究案情后认为,无限者公司的产品根据无限者公司的陈述及提供的案件材料,确定了对涉案专已经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难以避免侵权后果。鉴于此,徐新明律师团队(以下简称代理律师)决定先申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止侵权审理程序,然后针对涉案专利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在对涉案专利进行背景调查的的过程中,代理律师发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20年3月27日针对涉案专利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其结论为: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