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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诉讼的认定
重复诉讼的认定 ——(2021)最高法知民终553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涉及重复起诉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朱某某(原审原告)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袁某某(原审被告)伪造其签字签订《转让协议书》,将包括逆流式矿井回风直接加热新风的系统(专利号ZL201721854392.3)在内的多项专利著录项目的专利权人变更为山东美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某以
发布时间:2021.08.31 -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技术事实认定
【序言】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决定理由”部分主要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是决定书的核心内容,也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内容。在这两部分内容中,事实认定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审查结论是否妥当。可以说事实认定是整个无效案件审理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权益。本文结合一个真实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例,谈谈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在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时如何把握技术事实。 【理念阐述
发布时间:2021.11.05 -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技术事实认定
【弁言小序】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决定理由”部分主要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是决定书的核心内容,也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内容。在这两部分内容中,事实认定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审查结论是否妥当。可以说事实认定是整个无效案件审理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权益。本文结合一个真实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例,谈谈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在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时如何把握技术事实。 【理念阐述
发布时间:2022.05.25 -
吉利与威马的专利权权属纠纷二审判决书
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原公司)与被上诉人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公司)、张雪魁因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知民初9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吉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常**,上诉人吉利研究院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常**,上诉人高原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郝
发布时间:2023.06.25 -
某医药研究所与雷某“彝族医药”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民终40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医药研究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本雷,男。 上诉人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医药研究所(以下简称彝族医药研究所)因与被上诉人杨本雷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的(2020)云01知民初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
发布时间:2022.02.14 -
浅析专利申请人及专利权人确定制度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发布时间:2019.12.25 -
美国专利实务分享——谁是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适格原告?
在美国,《美国专利法》第35 U.S.C. § 281条规定,专利权人(patentee)可针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第35 U.S.C. § 100(d)条规定,专利权人(patentee)包括专利被授予之时的权利人及其后继者。对于单一专利权人且无专利许可情况下所涉及的专利技术,其唯一的专利权人系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适格原告。在复杂的商业活动中,因共同研发、共同投资、共同受让专利、将专利许可给他
发布时间:2020.02.10 -
无线路由器引发方法专利之争
如今,无线AP同家用路由器一样成为企业、写字楼或者商务园区等场所不可或缺的无线局域网连接设备。因此类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由此也频频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敦骏公司)起诉广州市虹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虹联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虹联公司生产、销售的智能无线云AP系列产品侵犯了敦骏公司拥有的名为“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25 -
大博医疗与上诉人斯恩蒂斯、二德荣医疗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一审原告斯恩蒂斯公司诉讼请求 1.大博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斯恩蒂斯公司ZL03827088.9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 2.二德荣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斯恩蒂斯公司ZL03827088.9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 3.大博公司、二德荣公司立即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追回并销毁经销商尚未出售的侵权产品; 4.大博公司立即销毁侵权产品
发布时间:2021.11.15 -
中欧美日的医药用途权利要求撰写形式
疾病的治疗方法明确排除在可专利权客体之外的规定。 实践中,对于医药用途发明,其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在各国家地区有着不同的要求,本文将对中欧美日各国或地区在这一问题上的相关规定进行简单介绍。 中国 众所周知,在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此,物质的医药用途权利要求不能撰写为“物质X在治疗Y疾病中的应用”或者“使用物质X治疗Y疾病的方法”等属于
发布时间:202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