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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识别芯片技术”专利权属案二审判决书
2个专利的专利权人为敦泰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人包括莫良华和胡海军。201420021371.3号“电场式指纹识别装置”专利申请日为2014年1月14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7月2日。该专利摘要记载:一种电场式指纹识别装置,包括信号采集模块和信号处理模块。当测量状态信号处理单元电连接信号采集单元时,待测状态信号处理单元至少电连接测量状态信号采集单元周边的至少一信号采集单元。协调测量状态信号处理单元与
发布时间:2024.09.04 -
“电动车”专利权属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关联公司(某汽车集团、某科技股份公司及关联公司合称乙公司方)所涉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多达数十件,发明人均涉及成都某工业公司的离职员工,且主要涉及电动汽车机械及电池等技术领域。乙公司方故意将成都某工业公司的相关离职人员在原单位所完成的职务发明,申请诉争专利并将自己作为诉争专利权人,具有侵权的故意。(三)在多个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被告存在侵权故意的情节,支持了相关
发布时间:2024.09.04 -
“医用缝合器械”专利权属纠纷案二审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最高法知民终236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左元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2幢一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万平,男,195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上诉人浙江左元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万平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1日作出的
发布时间:2024.11.06 -
警惕外观设计权属纠纷审理思路的异化
目次 一、案情简介: (一) 一审法院杭州中院的观点 (二) 二审法院浙江高院的观点 (三) 再审法院最高法院的观点 二、专利权属纠纷的本质 三、职务发明创造的规范保护目的与利益平衡 (一)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规范保护目的 四、处理职务发明创造权属纠纷是否需要区分发明创造的类型 (一)外观设计专利与其他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范围差异 (二)外观设计专利与其他类型专利的关系 五、审理
发布时间:2024.11.15 -
专利权共有人单独实施专利所获收益的分配
专利权共有人单独实施专利所获收益的分配 ——(2020)最高法知民终954号 【裁判要旨】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未就权利行使作出约定,共有人之一单独实施专利,其他共有人以专利权共有为由,主张分配单独实施专利所获收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诉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温州医院)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汇利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利斯通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
发布时间:2021.12.07 -
SEB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行政判决书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中山市金朗宝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横东村永兴工业区(正信灯饰公司侧)。 法定代表人欧贤超,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SEB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7年2月24日作出的第3151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被诉
发布时间:2017.11.13 -
“共享充电宝”友电被认定专利侵权:一审赔偿来电科技40万元
共享充电宝专利纠纷又有新动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共享充电企业广州友电科技赔偿深圳来电科技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合计人民币40万元。 早在2016年7月,来电科技曾以侵犯其3件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云充吧告上法庭,被称为共享充电第一案。来电科技先后在一审和二审中获胜,云充吧被判侵犯来电科技2项专利权。继云充吧后,来电科技后来又相继起诉街电、友电等侵权。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8.02.06 -
“远程软件服务系统”专利侵权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京民终206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 北京速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林,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立业,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零时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翔,总经理。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速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速帮网络公司)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
发布时间:2018.04.18 -
比较法视角下的发明专利权期限补偿——兼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行政保护制度;增加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完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二、完善审查制度,提升专利质量:增加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三、促进专利实施:增加职务发明创造相关权利处置制度;增加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可以说,本次专利法的修改是适应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工作的一座重要的里程碑,每一项修改都有其重要而深远的影响,限于篇幅,本文抛砖引玉,仅就其中有关发明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进行初步探讨。 新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0.10.28 -
《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4.7%
50时,反映专利转移转化活动活跃;低于50时,反映专利转移转化活动萎缩。 企业知识产权收益预期进一步增长。调查显示,近八成企业对未来专利收益情况有明确预期,在这些企业中,49.5%的专利权人预计未来一年专利实施收益将有所增长,45.5%预计收益基本不变,仅5.0%预计收益将有所下降。我国企业专利权人总体看好未来专利实施收益增长。 二是强化专利保护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我国专利权人遭遇侵权比例呈
发布时间: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