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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评价创造性中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董海鹏 何炜 【理念阐述】 区别特征体现了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的创新,但是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并不取决于区别特征本身是否显而易见或技术方案表面是否相似,而要判断发明通过引入区别特征而完成的技术任务是否给所属领域带来贡献和价值。这一判断中,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认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要以准确体现发明的智慧贡献为要求,同时还要考虑发现该
发布时间:2018.12.28 -
瑞奥公司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且涉案专利获得授权并非基于对该“区别特征一”作出的限缩性陈述。因此,原审判决就“涉案专利申请人在申请涉案专利时,已经明确了‘拆卸后运输,到达现场后再进行组装’的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是涉案专利需要克服的技术效果”的事实认定错误。2.如前所述,涉案专利申请人的陈述并未导致涉案专利对“拆卸后运输,到达现场后再进行组装的技术方案”的放弃,也不存在“被诉侵权产品运输至现场后
发布时间:2023.08.18 -
如何判断参数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的规定,然而关于参数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审查,指南中没有进行明确,实践中仍存在许多操作上的困惑。本文借助于一个真实案例,从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角度分析如何判断参数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理念阐述】 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判断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创造性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最难准确把握的环节之一,只有准确地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才能正确判断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改进
发布时间:2016.04.15 -
技术方案中具有协同作用的技术特征在创造性判断中的考虑
技术方案中具有协同作用的技术特征 在创造性判断中的考虑 ——(2020)最高法知行终155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卡西欧株式会社)与被上诉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对技术方案中具有协同作用的技术特征在创造性判断中的考虑给出了明确指引。 卡西欧株式会社是名称为“光源装置、投影装置及投影方法
发布时间:2021.12.15 -
应用相同物理学原理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判断应特别注意具体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的差异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该案判决认为,在涉及物理学原理发明的专利授权案件中,确定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时应当正确对待物理学原理与该原理的技术应用之间的联系与区别,避免无视具体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的差异而简单以物理学原理一致为由否定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该案涉及专利申请人为郭某某和姜某、名称为“一种获取转子的不平衡量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案涉
发布时间:2024.03.20 -
说明书中技术用语特别界定和具体实施方式的区分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上诉状中提出间接侵权的诉求,不应给予审查。被诉侵权产品线路板仅是“触摸屏”的零部件,不同于“触摸屏”本身,被诉侵权产品并不覆盖权利要求1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在不存在直接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不存在间接侵权。另外,被诉侵权产品也并不是专门用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中间产品。4.原审法院错误认定被诉侵权产品具备权利要求1记载的“所述第一级处理电路与所述至少两个红外接收管数量相同且一一对应”,以及“所述至少两个
发布时间:20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