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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度”商标之争二审行政判决书
院(2017)京73行初42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查明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诉争商标系第13293995号“小度”商标,由北京方鼎欣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方鼎欣盛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申请注册,于2014年12月13日经商标局核准转让至欣乐道公司。该商标于2015年4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国
发布时间:2018.12.29 -
全国首例AI产品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获赔55万元
及合理开支300万元。被告子乐公司辩称,其使用“杜丫丫”名称及“小杜小杜”语音指令具有合理依据;双方产品的外观、功能、目标用户完全不同,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等。 法院观点: 经审理后认为,经过百度在线公司广泛使用推广,“小度”作为其智能音箱的商品名称,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xiaodu xiaodu”是用户在使用小度智能音箱时必不可少且频繁出现的特定
发布时间: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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