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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知名音乐人苏越创作的《黄土高坡》《血染的风采》等引发480余起版权官司
作品和类电影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系录像制品。对于卡拉OK点唱中使用的MV,即Music Video(音乐视频)而言,本身就是音乐、歌曲与画面结合的视频。因此,从外在表现形式来看,MV以独创性高低为分界岭,或构成类电影作品,或归于录像制品。而类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的分界线就在于是否具备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当符合“独立完成”和“具备一定的创造性”时,才能构成
发布时间:2020.06.11 -
十大案件 | 评析“多旋翼无人飞行器”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请求人主张一:证据19证明2012年8月29日第九届上海国际模型展览会上思凯利公司展出了与本专利相关的多轴飞行器;主张二:证据12中dronevibes论坛上2012年9月12日公开的内容可以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关于主张一,请求人采用证据19证明思凯利公司参加“2012年第九届上海国际模型展览会”并在展览会上展示了多轴飞行器。证据19是(2017)京海诚内民证字第05907号公证书,其包含以下
发布时间:2020.06.24 -
创造性判断中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确定
豪沃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创造性判断中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确定 一审案号:(2018)京73行初9181号 二审案号:(2019)最高法知行终32号 裁判要旨 在创造性判断过程中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当根据区别技术特征在专利技术方案中所实现的作用、功能或者效果等对技术问题进行适当归纳概括,既不能归纳概括得过于上位,又不能简单地将区别技术特征所实现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0.06.02 -
补充实验数据在创造性争辩中可以被接受吗?
1 背 景 化学医药领域的发明创造往往实验性很强,可预见性较低,技术效果通常强烈地依赖于实验结果进行证实。 对于这些领域的专利申请,尽管申请人通常会在撰写之前进行检索以在撰写过程中体现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改进之处,但是申请人一般很难检索到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也无法预期到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所引用的现有技术。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为了更好地争辩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创造性,申请人经常会
发布时间:2023.03.29 -
试论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创造性评判的意义
摘要 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专利审查指南为了统一审查标准,尽量避免审查员主观因素的影响而设定的概念,他是评判发明创造性的主体,对于客观公正的评价一项发明的技术贡献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当根据申请日时技术发展水平来客观地审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准,并且贯穿于创造性判断过程的始终,否则,判断结论难免有失偏颇。 近日,普拉格雷专利无效案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不仅有资深律师撰文深度解读[1],还有资深法官
发布时间:2017.03.07 -
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相反技术启示
存在偏差甚至截然不同。因此很多案件中对现有技术公开内容的认定和理解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本文借助于一个专利权无效案例,从现有技术是否存在足以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构成技术障碍的相反技术启示的角度,具体分析创造性判断中如何对现有技术方案进行整体把握。 【理念阐述】 在创造性判断的过程中,要从现有技术的整体评价一项发明是否显而易见。如果现有技术中的某一科技文献记载了某个技术手段存在缺陷,但本领域技术人员综合考虑
发布时间:2016.04.25 -
关于创造性评判中的整体判断原则
区别(1)已被对比文件1中另一实施例公开,区别(2)和(3)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1年12月2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所基于的力学原理及测量对象不同;(2)虽然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均利用了光杠杆原理进行
发布时间:2016.06.15 -
通信领域存在多个区别特征时创造性的整体判断
导致数据丢失、存储卡损坏是本领域公知的技术问题,但上述区别特征(1)和(2)是相互关联的。权利要求1的整体技术方案利用上述区别特征,解决了如何在存储卡被拔出时避免存储卡中的数据丢失这样的技术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认定本发明具有创造性。 案例二 某案说明书中指出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是:在流媒体控制操作中,若用户需要前进到指定的时间,则用户可能需要按动多次前进键才能完成,这对用户来说非常不便。如果设置倍速
发布时间:2016.05.26 -
作用、效果不同的技术特征不能成为创造性评判中的技术启示
(作者:孔庆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旨】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知识,通过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特征,能够想到利用该技术特征来解决本专利面临的技术问题,且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可以认定该对比文件具有技术启示。但对于对比文件中披露的技术特征与本专利的区别特征作用、效果并不相同的,则不能认定该对比文件具有技术启示。 【案情】 专利号
发布时间:2016.04.08 -
作用、效果不同的技术特征不能成为创造性评判中的技术启示
(作者:孔庆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旨】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知识,通过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特征,能够想到利用该技术特征来解决本专利面临的技术问题,且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可以认定该对比文件具有技术启示。但对于对比文件中披露的技术特征与本专利的区别特征作用、效果并不相同的,则不能认定该对比文件具有技术启示。 【案情】 专利号
发布时间:2016.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