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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daStream在UPC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部胜诉Aarke
是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因此,要么该专利因被现有技术公开而无效,要么如果该专利有效,被告没有侵权。 这一异议抗辩在德国不被承认,但在许多其他欧洲司法管辖区得到承认。例如,尽管在瑞典和丹麦没有判例法承认吉列的辩护,但在这两个司法管辖区都有支持其可采性的理论。 SodaStream辩称,吉列抗辩不符合UPCA,因此在UPC面前不可受理。根据原告的观点,允许吉列的辩护将意味着分庭将不得不根据现有技术审查诉讼中
发布时间:2024.11.15 -
需授权访问的网络空间信息是否构成现有设计或者现有技术的认定
需授权访问的网络空间信息 是否构成现有设计或者现有技术的认定 ——(2020)最高法知行终422号 【裁判要旨】 QQ空间、微信朋友圈等需授权访问的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是否构成现有设计或者现有技术,应当综合分析该网络空间的主要用途、信息的上传时间及公开情况等因素,以专利申请日前该信息是否处于公众想获得就能够获得的状态为标准作出判断。需授权访问的网络空间以商业用途为主的,可以推定其对所有人公开,但有
发布时间:2021.08.25 -
抗癌药格列卫专利无效案二审判决书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737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被诉决定)。该决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证据认定 证据1是无效宣告审查阶段豪森公司提交的一篇刊载于《柳叶刀·肿瘤学》2000年10月刊上的论文,为说明《柳叶刀·肿瘤学》2000年10月刊是否构成现有技术,即是否在涉案专利优先权日(2000年10月27日)前公开,双方均提交了大量证据和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了分组分析: (一)证据9、10、13是无效
发布时间:2018.01.02 -
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取案
【裁判要旨】 选取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核心考虑因素是,该现有技术与发明创造是否针对相同或者近似的技术问题、拥有相同或者近似的技术目标;优选考虑因素是,该现有技术与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是否足够接近。关于技术方案是否接近的判断,一般可以考虑发明构思、技术手段等因素。其中技术手段的近似度可以主要考虑现有技术公开技术特征的数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特定现有技术方案是否具有获得发明创造的合理成功预期,通常并非
发布时间:2023.08.04 -
关于现有技术是否存在相反技术教导的思考
【弁言小序】 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经常主张现有技术给出了相反技术教导从而认为专利具备创造性,而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并没有对相反技术教导作出明确的定义,也没有给出具体的判断标准,因此,在实践中对是否存在相反技术教导常常产生争议。那么,在创造性评价中如何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相反技术教导?本文拟从一件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出发,分析探讨这一问题
发布时间:2024.03.05 -
力帆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力帆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5)京知行初字第2699号 二审案号:(2018)京行终6295号再审案号:(2019)最高法行再268号 裁判要旨 在考虑一项现有技术是否存在相反技术教导时,应当立足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从现有技术的整体上进行分析和判断。即使现有技术中记载了技术缺陷,还需进一步考虑该技术缺陷是否与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技术启示的
发布时间:2020.06.23 -
论等同原则与创造性的关联
件位置的简单移动;2、必要技术特征的分解或者合并;3、方法步骤顺序的简单变化;4、产品部件的简单替换等等。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适用等同原则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判定等同侵权的结论一般分三步进行:1、排除全面覆盖原则适用的情况下,确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技术方案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2、分析区别技术特征实际采用的技术手段、功能和效果是否基本相同;3、除却现有技术抗辩、禁止反悔原则或
发布时间:2020.07.31 -
创造性判断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技术改进的限制
作者:雒晓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引言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我国在授权确权程序中通常采用所谓“三步法”的方式进行创造性判断,其目的在于使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尽可能客观[1]。三步法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第一,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实践中,本领域技术
发布时间:2018.07.09 -
权利要求的理解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张娴 许艳 【弁言小序】 专利创造性判断中往往贯穿着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理解和确定,而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由多个技术特征的集合构成,技术特征又是由相应的技术术语或用语表达。因此,实践中,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往往是如何确定权利要求中具体技术术语或用语的技术含义。 本文通过一个典型的无效案例来说明在创造性判断与现有技术的比对中,准确理解
发布时间:2020.02.10 -
最高院知产法庭:电商平台售卖产品证据不能作为现有技术评价专利的新颖性
电商平台售卖产品相关证据与现有技术的认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上诉人浙江波速尔运动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速尔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骑客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波速尔公司提交的“苏宁易购”电商平台公开销售“骑客smart智能双轮平衡车”的页面及发表时间在涉案专利的优先权日之前的用户评价,尚不能证明在
发布时间: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