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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名称能否成为商标侵权抗辩理由
【案号】 (2021)苏08民初54号 【裁判要旨】 侵权者常以涉案商品含有原料名称作为抗辩理由,但原料名称属于生产工艺的范畴,且在包装上过度使用原料名称,具有攀附知名商标的故意,故原料名称在实务中原则上认为不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 【案情简介】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中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食品公司,对第13055691号“猴姑”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为了使消费者知晓
发布时间:2022.03.28 -
商标正当使用抗辩审查认定的司法实践
目次 一、商标正当使用和商标正当使用抗辩 二、审判实务中商标正当使用抗辩的基本情况 (一)商标正当使用抗辩逐渐出现及增多的背景 (二)商标正当使用抗辩的特点 三、商标正当使用抗辩审查认定的基本规则 (一)商标正当使用制度的基本原理 (二)商标正当使用认定的基本规则 一、商标正当使用和商标正当使用抗辩 商标正当使用,又称商标合理使用,指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可以正当地使用权利人的商标,而不必支付
发布时间:2024.11.05 -
专利侵权诉讼中现有技术抗辩的审理规则
林鸿姣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7年4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修订发布了《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简称2017指南),其中137-143条涉及现有技术抗辩的一些规定,笔者不揣浅陋,尝试解读一二。 137、现有技术抗辩,是指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或者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一项现有技术与所属领域
发布时间:2018.08.29 -
专利侵权诉讼中引入无效抗辩的合理性
今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大法官提出建议,建议立法部门修改完善专利无效程序。罗副院长提出的专利无效程序改革有四项意见,其中包括明确规定专利无效抗辩的提议。 专利无效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允许被告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无效抗辩,赋予审理专利民事侵权案件的人民法院在个案中审查专利权效力的权限。【1】无效抗辩在主流英美法系国家、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已通过不同的方式确立,基于我国的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9.06.14 -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引入无效抗辩的必要性和挑战
在侵权程序中可以审理专利权的效力,原告作出前后不一致陈述的动机将受到抑制,否则将付出诚信的代价。 肆、在侵权程序中引入专利无效抗辩能否解决问题 类似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高判赔的案件,并非鲜见,如果不进行制度改进,一审法官做无用功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每一个专利权人在专利被无效前都刻意制造一起中止事由,法官在此情形下只能推定专利有效,则必将导致产生大量存在潜在问题的判决,致使法院蒙羞;如果侵权案件和
发布时间:2019.06.19 -
商标侵权诉讼中抗辩事由的审查与认定
侵权诉讼中被诉侵权人的抗辩事由,是达成上述目标的重要手段。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基于不同利益角度提出的抗辩事由纷繁芜杂,除了最为通常的商标标识像与不像、商品类别是否类似等常规抗辩事由之外,还包含诸多种类,它们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呈现。比如前一阶段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潼关肉夹馍”“青花椒”等商标维权案件,就是其中例证。这类案件所涉及的抗辩事由属于对地名或通用名称等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特定
发布时间:2022.05.05 -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规则
著作权法中的合法来源抗辩制度一般适用于流通领域,目的在于通过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效率。笔者认为,被诉侵权人提出合法来源抗辩主张,应围绕3个方面进行司法审查:主体方面一般为复制品发行者,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复制品;客观方面复制品的来源合法,交易链条清晰;主观方面被诉侵权人为善意,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侵犯著作权。笔者以一案例进行论证。 天海公司是“花型图案A0342
发布时间:2023.02.02 -
朋友圈发布的内容能否作为现有设计抗辩的依据
引言 关于朋友圈发布的内容能否作为现有设计抗辩依据的问题,目前实践中争议较大,有可有不可,两派观点非常鲜明,各自有各自的道理,当然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肯定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那么下面我们将结合实际案例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案情简介 案件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罗某 被告(上诉人):永康市兴宇五金制造厂、浙江司贝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审理法院及案号: 一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发布时间:2023.03.09 -
如何准确适用合法来源抗辩规则?
【案号】 (2022)闽01民初23号 (2022)闽民终1455号 【裁判要旨】 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这一客观要件和销售者无主观过错这一主观要件,两个要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专利侵权判定过程中,对于主客观要件的证据审查应当结合市场交易习惯和专利产品的特殊性进行,不应过于机械。 【案情简介】 深圳嗷米文化创意公司(下称嗷米公司)系名称为“汽车香薰(风车猪
发布时间:2023.05.09 -
主动交易抗辩的审查认定
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J公司虽然出具了主动交易的说明,但却无法明确该说明中“经由业内朋友介绍”中的“业内朋友”为何人,且其负责人未到庭作证,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仅凭该说明并不足以证明张某某、W公司的主张,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在侵害客户信息类商业秘密案件中,对被告提出的主动交易抗辩的审查判断,以及当被告的主动交易抗辩不成立时,原告是否需要证明被告
发布时间:202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