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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搬运”现象的著作权法应对
内容提要:“视频搬运”现象作为短视频类的著作权争议,已经由最初客体的可版权性转向行为的合法性认定问题,其核心在于如何判断短视频中以不同形式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否合法。由于移动互联网时代短视频制作和传播早已超出网络用户自我表达的范畴,成为“引流”和“圈粉”的重要手段,并通过用户规模的提升给互联网平台带来经济收益,因此其性质应视为“职业创造内容”,并严格根据“三步检验法”判断“搬运”的合法性,从行为
发布时间:2021.12.17 -
浅析MCN机构与内容创作者的商标权之争
MCN的全称为Multi-Channel Network,是一种多频道网络的产品形态,将专业内容生产联合起来,在资本的有力支持下,保障内容的持续输出,最终实现商业的稳定变现。MCN起源于国外YouTube平台,最初相当于内容创作者和YouTube之间的一个中介。随着国内社交平台,尤其是短视频平台的高速发展,众多内容创作者也从单打独斗发展成了与MCN机构签约。此前,短视频创作者李子柒与杭州微念
发布时间:2023.03.09 -
内容变现打开“三农”致富路
”原创的内容很丰富,既有图文,也有短视频,特别是后者成为公司发力的重点,目前抖音上粉丝有730万,火山上的粉丝也有112万。根据用户的需求,刘涛还在统一品牌下设有不同产品,如建房百宝箱针对的是乡村别墅主对花盆等的设计需求,通过视频来引导用户关注、制作。公司营利模式也越来越多样,既有定制设计、咨询服务和广告,也推出了商城。“其实,乡村自建房产业很难做,而我们以自媒体为切入口,带动了上下游资源协同发展
发布时间:2019.12.10 -
李彦宏余承东宣布百度华为战略合作:华为NPU+百度大脑建生态
百度和华为终于正式走在了一起。两大巨头12月21日在北京宣布达成战略合作,并签署两份合约,一份关于互联网服务和内容生态和一份关于AI技术。李彦宏说,百度与华为的合作应该不让人Surprise。 余承东说,这华为第一次与中国互联网公司搞战略发布会。今天是一个值得记忆的、里程碑式的日子。双方的合作细节包括:自然交互;PaddlePaddle+HiAI(包括麒麟970芯片与PaddlePaddle的
发布时间:2017.12.26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认定
作者:熊琦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在新闻和视觉艺术领域参与创作活动的现象虽然在如今已成常态,但如何认定由此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及其权利归属,在法律上却并未形成统一意见。作为非自然人和法人的人工智能首次成为内容来源后,如果将该内容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将冲击传统著作权的客体认定标准和权利归属原则,引发权利变动和侵权认定规则的全面混乱。作为激励“理性人”创作
发布时间:2017.12.13 -
现有技术的构成要件探析
造性审查的基础,也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现有技术抗辩的基础。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规定,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 根据上述规定,一项技术是否构成现有技术,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实际存在某种公开行为; 二是该公开行为必须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发布时间:2018.06.08 -
短视频版权纠纷解决的制度困境及突破
内容提要 短视频的特点在于其有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这导致现有的网络版权保护规则不适于短视频版权纠纷的解决。我国网络产业的现实决定了《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等国外方案在我国没有借鉴的可能性。行业竞争的格局也决定了权利人企业向平台企业授权的方案缺乏可行性。短视频版权纠纷的解决依赖于对“通知—删除”规则的改造。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典型案例的方式明确典型的合理使用情形,并将典型合理使用情形纳入短视
发布时间: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