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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权利要求新颖性、创造性的评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姜小薇 【理念阐述】 化学产品的用途权利要求新颖性、创造性来源的核心在于:发现产品新的性能。这种用途权利要求在撰写时,往往较为简单,如写成“一种XX化合物在XX方面的用途”。但在这种简单的权利要求背后,常常导致争议的有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判断新性能与已知性能之间的关系,即如何确认新性能不是隐含在已知性能中的另一种效果表达?二是新性能和已知性能在具体使用过程中是否能够
发布时间:2018.12.14 -
“化学产品的医药用途”专利审查扩展检索方法
作者| 刘军政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化学产品的医药用途”专利申请作为药物领域专利申请的一个分支,具有鲜明的特点。该类型专利申请技术方案简单、检索要素易于提取表达,看似容易检索,实则漏检的可能性较大。针对具体的技术方案选择合适的检索关键词的表达是该类发明检索的难点。 “化学产品的医药用途”专利申请通常采用瑞士型权利要求的表达方式,典型写法为“物质A在制备治疗B病的药物
发布时间: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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