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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条款不宜改动——对著作权法修正案二读草案第十七条的建议
法律的受众是全体公民,因此条文需要简洁、清晰,才可使普通阅读者准确判断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达到法律规范的行为指引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二读草案”)第十七条的修正内容(特别是结合第十八条第二款的修正来看)在财产法中添加了作品和权利人的身份要素,使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与使用问题变得极为复杂和含混不清,会导致未来争议频生,不符合法律应有的目的和实践情况。建议保持原有表述方式。 现行
发布时间:2020.09.02 -
论视听作品的范围及权利归属
摘 要 2020年修改的《著作权法》第17条用“视听作品”的名称取代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并将其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分别规定了著作权归属。前者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后者则由制作者与作者约定。该规定是建立在有关“视听作品”的范围大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误解基础上的。它导致难以划分两类视听作品,同时“其他视听作品”的著作
发布时间:2021.05.26 -
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六大挑战
和准确率。技术专家认为,人工智能不仅有助于增强专利审查人员的能力,甚至可以独立完成检索任务,还有望从效果层面提高专利审查与授权的质量。 二是人工智能专利的主体界定与权利归属问题。 从过去到现在,专利法概以“发明人中心主义”为立场,因此难以跨越机器与人的本质区别,赋予人工智能以主体地位。人工智能生成发明是“人机合作”的结果,谁是“发明人”不能一概而论。 应该看到,机器在发明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和作用影响
发布时间:2018.04.19 -
三七互娱被诉抄袭韩国《传奇2》游戏 今日开庭
(上海)有限公司的授权,因此,《超霸传奇》不构成对《热血传奇》的侵权。被告奇客创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极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盛绩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同意三七互娱公司的意见,并做了相应补充。 各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充分发表意见,围绕原告主张权利客体的著作权归属、被诉游戏是否侵权、被告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布时间:2018.04.13 -
南怀瑾巨额著作权案二审判决书
三次庭审;上诉人老古公司、原审被告上海老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姮妟,被上诉人南品仁,到庭参加2017年11月21日、2018年1月3日的庭审。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老古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第一、三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本诉诉讼请求并支持老古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本诉中老古公司与复旦出版社不存在共同侵权行为,原审反诉系著作权归属争议,与复旦出版社并无关联,且只有确定涉案
发布时间:2018.09.29 -
我国《著作权法》应该将人工智能问题列入其中
”,就需要我们就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产生、内容、归属以及保护等方面设计出一套新的方案,将人工智能创作物和人类作品区别对待,以保持两类作品共存发展的局面。 二、设立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登记制度 与传统作品无论是否发表、登记,完成之时即产生著作权不同,笔者认为应当对人工智能作品的独创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且必须经过版权登记才能够获得权利。如此安排有两方面益处: 一方面,版权登记制度可以明晰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人
发布时间:2018.01.09 -
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的挑战与思考
,促进社会技术进步。无论是著作权、专利权还是商标权,其权利归属都是以人为权利主体,而非机器。其次,如果认定人工智能的机器能够成为作者,则意味着它将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但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绝大多数的著作财产权并不能自主行使,需要人工智能机器的所有者、使用者、控制者代为行使。从这种意义上来看,人工智能机器与传统的机器并不具有本质区别,都是生产产品者,而非处分者。最后
发布时间:2018.05.28 -
土耳其版权登记工作概述
电影制片人的监管要求: 与《版权法》的规定不同,《2006年智力与艺术作品登记注册法规》明确规定无论是首次完成录音工作的录音制品制作人,还是首次完成电影拍摄的电影制作人都有义务去登记自身的权利,从而有助于在未来提供权利所有权归属的证据,维护自身的经济权利以及防止第三方侵犯自己的权利。 通过在土耳其版权总署进行登记工作,权利持有人可以避免自己的版权作品遭到山寨和抄袭。 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登记版权: 尽管
发布时间:2018.07.05 -
在线教育平台:版权风险不容小觑
清华大学主导的学堂在线为代表。在线教育平台发挥互联网优势提升了知识传播的效率,但不管是提供收费课程还是免费课程,都会涉及著作权的权属认定与保护问题。目前收费课程平台已提起了多起著作权侵权诉讼,慕课平台虽然还没有发生直接的诉讼,但是其隐藏的著作权风险也不容忽视。 收费平台面临多类纠纷 目前以提供收费课程为主的在线教育平台已出现了多类著作权纠纷,主要涉及3方面问题:第一,在线教育课程教学视频和讲义的权利归属
发布时间:2017.12.28 -
阿联酋专家探讨本国酒店行业所面临的商标问题
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了人们需要向阿联酋经济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开展相应的工作。根据该法律,在先使用(prior use)的概念将与商标权的获得直接挂钩。这就是说,商标权归属的最终划分将取决于相应标志最早的使用者是谁。不过尽管如此,如果人们未能开展商标注册工作,那么第三方还是可以轻易地从事各种商标侵权行动。 就在阿联酋注册商标这件事来讲,注册申请所涵盖的产品与服务的分类与说明同样重要。阿联酋的
发布时间:2018.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