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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准确适用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复审请求人提交了修改文本,合议组需要审查该修改文本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下称R61.1)的规定,以确定是否接受该文本。 R61.1规定: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在审查实践中,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修改文本存在修改部分符合
发布时间:2019.04.19 -
中微迎来阶段性胜利:起诉 Veeco 上海专利侵权的涉案专利被判为有效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于今天作出审查决定书,否决了维易科精密仪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Veeco上海”)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专利无效的申请,确认中微起诉Veeco上海专利侵权的涉案专利为有效专利。 今年7月,中微向福建高院正式起诉 “Veeco上海”,指控其TurboDisk EPIK 700型号的MOCVD设备侵犯了中微的基片托盘同步锁定
发布时间:2017.11.27 -
公知常识性证据的认定
高新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南大研究院)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涉及申请号为201110187700.2、名称为“一种肿瘤靶向性肿瘤坏死因子相关凋亡配体变体及其应用”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 靶标公司、南大研究院认为,《肿瘤研究前沿》第8卷既不是教科书,也不是技术词典,仅为相应年度的肿瘤研究领域最新成果合编成卷的综述性质论文集,不属于公知常识证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116649号
发布时间:2021.08.17 -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完善复审无效制度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时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是提升我国企业竞争力、激励我国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而专利复审无效工作作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打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一个关键环节,受到了各国政府和知识产权用户的高度关注。 近年来,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整体工作部署,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多措并举
发布时间:2018.10.24 -
齐鲁和四环这回闹个啥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了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简称齐鲁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四环公司)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 2016年9月22日,原告齐鲁公司就第三人四环公司拥有的专利号为200910176994.1,名称为“桂哌齐特氮氧化物、其制备方法和用途”(简称涉案专利)的发明专利,以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得不到
发布时间:2017.11.06 -
注意了,这场口审的结果能值1个亿!
2015年10月,搜狗公司以17件输入法专利权被侵犯为由,将百度公司诉至法院。总计2.6亿元的索赔额刷新了我国专利诉讼索赔数额的纪录。其中,单是针对名为“一种向应用程序输入艺术字/图形的方法及系统”的专利,搜狗公司便提出了1亿元的索赔。百度公司随后针对该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4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了公开口头审理,并邀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旁听。而该
发布时间:2016.04.06 -
最高院知产法庭:现有技术改进动机的来源
现有技术改进动机的来源 ——(2019)最高法知行终76号 【裁判要旨】 改进现有技术的动机并不必然来自克服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缺陷。当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存在明显缺陷时,仍然可能有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由此产生改进动机。 【基本案情】 上诉人英国卫生部、麦克罗弗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涉及申请号为201080053778.9、名称为“用于预防或抑制艰难
发布时间: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