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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因“伪日系”惹争议的元气森林,申请注册日文“気”字图形商标被驳回?!
由“姐姐”张雨绮代言、主打“0糖0脂0卡路里”宣传概念的元气森林,作为一个互联网创新型饮品品牌,在今年夏天可谓红极一时。事实上,成立4年来,元气森林频频因其商标用日文“気”字代替中文“气”字、瓶身背后还写着“日本国株式会社元気森林监制”字样而被指“伪日系”,置身于争议风波中。而正是这一“気”字,也让元气森林陷入了一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中。 近日,针对北京元气森林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元气
发布时间:2020.09.04 -
评析"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探析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与解决 新能源车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球汽车领域,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已经成为汽车产业的共识,引领着汽车产业的大变革,市场竞争激烈。 2022年,华人运通控股(上海)有...
发布时间:2023.07.04 -
如何撰写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复审通知书
复审程序中,如果认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分析其提出的解决思路和技术方案,然后具体指明技术方案中哪些部分是不清楚的或不完整的,以致无法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要求。复审通知书是复审请求人和合议组沟通的桥梁,记载了合议组的审查意见和倾向性结论,因此应当尽可能使复审请求人清楚地理解审查意见,能够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应,从而确保审查决定
发布时间:2017.12.18 -
阿里巴巴“达摩院”商标复审申请遭驳回
近日,阿里巴巴在申请“达摩院”商标时遇到了难题,据商标局第33145533号“达摩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显示,阿里巴巴“达摩院”商标复审申请再被驳回。 据悉,阿里巴巴于2018年8月27日提交商标申请,用于金融、保险等领域,今年年初,商标局以“达摩”为佛教用语,用作商标指定使用在保险信息等服务上,易伤害宗教人士感情,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为由,驳回“达摩院”商标申请,随后阿里提交了驳回复审,仍
发布时间:2019.10.29 -
“个案审查”原则在驳回复审案件中的适用
对于商标代理从业者而言,“个案审查”原则是个再熟悉不过的概念。尤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驳回复审决定和判决文书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类似“商标采用个案审查制度,其它商标初步审定或者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予注册的当然依据”的表述。但是,这些表述大多止步于此,并不会对“个案审查”原则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原因进行详细的说理,这也
发布时间:2020.05.19 -
判断商标的近似性,哪些因素应当纳入考量?
判断商标的近似性,应该考量哪些因素?日前,围绕第29227194号“诸葛找房及图”商标(下称涉案商标,见图1)引发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判断商标的近似性,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商标的显著性、所指定或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 据了解,涉案商标
发布时间:2020.05.20 -
“Ssence”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出终审裁决
原标题:如何考量共存协议对商标近似性判断的影响? 如何考量共存协议对商标近似性判断的影响?围绕着第32979570号“Ssence”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引发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在判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时,应当考虑引证商标注册人与诉争商标申请人达成的商标共存
发布时间:2020.11.24 -
“Ssence”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出终审裁决
原标题:如何考量共存协议对商标近似性判断的影响? 如何考量共存协议对商标近似性判断的影响?围绕着第32979570号“Ssence”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引发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在判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时,应当考虑引证商标注册人与诉争商标申请人达成的商标共存
发布时间:2020.11.24 -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中欺骗性标志禁用条款的司法适用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经笔者统计,2020年至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审结1791件涉及《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认定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下称商标驳回案件),约占同期审结商标驳回案件的十分之一左右。可见,商标具有欺骗性已经成为申请商标被驳回的一项重要理由。实践中,此类案件的
发布时间:2023.10.31 -
某公司变更名称后以变更前名称提起发明专利复审行政诉讼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M公司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作出裁定明确,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变更前的主体名称提起行政诉讼实际系名称变更后的同一主体的行为,未超出起诉期限,故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E公司是一家美国公司,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更名为M公司。本案涉及申请号为201410489310.4、名称为“用于塑料表面的无铬酸洗液”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7月16日
发布时间: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