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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商号冲突的纠纷类型及司法规制
商标是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商事主体的主要标志。依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企业名称权属于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商标与商号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但是,商标与商号均可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宣传商品或服务以及承载商誉。 随着我国互联网、电子商务、跨区域物流等行业的快速发展,“‘标’与‘号’、‘号’与‘号’的功能趋于
发布时间:2022.01.13 -
算法规制体系的中国建构与理论反思
摘要:随着一系列算法新规的出台,中国算法规制体系日渐成型,但其实践脉络尚未梳理,理论症结尚未探明。立基于《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和既有监管经验,中国形成了包括“国家网信办”(规制主体)、“算法服务”(规制对象)和“巡警机制、火警机制、片警机制”(规制工具)在内的外部规制结构,以及以“算法安全”“算法公平”“算法向善”为依归的内在规制价值
发布时间:2022.02.14 -
商标恶意注册规制问题研究
,特别是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非商标法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问题也愈加引起包括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在内的广大民众的强烈关注。研究商标恶意注册问题并依法对其进行必要规制,对于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商标法》基本目的与“商标恶意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
发布时间:2018.11.26 -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规制面临的挑战与完善
明确法律规制的具体对象,即厘清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与特征。从司法实践看,当前不断涌现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互联网传统不正当竞争及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两大类。前者传统竞争行为依托互联网平台和技术在该领域的递延和扩展,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仅是载体和表现方式的差异。譬如,以互联网为工具实行商业诋毁、侵犯商标权、网络域名权、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传统的虚假
发布时间:2022.01.27 -
我国著作权法应引入公平报酬制度
近期,“阅文新约”事件引发社会关注。阅文集团变更了其与作者之间合同,遭到了网络文学作者的集体抗议。该事件反映了作者与传播商之间往往存在现实的不对等关系,传播商作为作者的合同相对方可能会限制作者的权益,...
发布时间:2020.06.02 -
试论司法规制恶意商标注册的政策导向与裁量空间
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抢注商标、大量囤积注册商标,然后择机要价或待价而沽,致使网上网下、大街小巷买卖注册商标在中国成为一种现象。为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做出修改,专门增加规制恶意商标注册的内容。为此,在未来商标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深刻认识商标权的本质,明确司法政策导向,综合
发布时间:2020.03.16 -
对人工智能软件生成物司法规制的思考
内容的著作权纠纷,审理过程,也是对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时代背景下著作权保护问题的有益探索。通过实践,笔者对案件本身以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司法规制有以下思考: 第一,法庭认为软件生成的文字内容体现出针对相关数据的选择、判断、分析,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但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文字作品应由自然人创作完成。虽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物在内容、形态,甚至表达方式上日趋接近自然人,但根据现实的科技及
发布时间: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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