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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潘珂 许钧钧 刘洪尊 【理念阐释】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3.2.5节、第十章第5.3节对参数限定权利要求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作出规定,审查员通过初步比对后,可以推定参数限定的产品和现有技术产品相同,但同时赋予申请人根据申请文件和现有技术举证的权利,指出如其可成功举证,则应认可新颖性;并指出该推定原则同样适用于创造性判断中对该类技术特征是否相同的对比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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