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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家书》被侵权法院判赔30万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李春波诉被告云南俊发宝云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云南俊发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搜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云南俊发公司侵犯了李春波就歌曲《一封家书》词曲享有的著作权,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李春波诉称,云南俊发公司擅自使用其创作的歌曲《一封家书》制作视频,并在该公司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中发
发布时间:2018.11.16 -
从《一封家书》被侵权谈侵害音乐作品改编权的司法判定
王栖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员 【基本案情】 原告:李春波 被告:云南俊发宝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俊发公司) 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公司) 李春波诉称,李春波为歌曲《一封家书》的词曲作者,享有该歌曲的词曲著作权。云南俊发公司未经李春波同意,使用李春波创作的知名歌曲《一封家书》制作视频,并将该视频在该公司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用于宣传促进其楼盘销售
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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