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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港辣椒”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
湖南长沙以北、湘江以东,有个叫樟树港的小镇,出产被称为“天价辣椒”的“樟树港辣椒”,其市场价格是一般辣椒的75倍,且常常“一椒难求”。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将“樟树岗辣椒”作为菜名从而侵害地理标志商标权的案件。法院认为,地理标志商标被注册后,只有商品符合特定条件且履行申报等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该商标,故某餐厅将“樟树岗辣椒”作为菜名的使用方式为非正当使用,构成对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22.05.09 -
“南汇8424西瓜”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案
案件详情: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年度典型案例,其中“南汇8424西瓜”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被侵权案引发广泛关注。在这起案件中,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支持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据悉,这是上海市首例以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涉及公共利益进行司法保护的案件。 “南汇8424西瓜”系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商标
发布时间:2023.02.28 -
“阳山水蜜桃”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案件快递 说到无锡最著名的水果特产,那一定是“阳山水蜜桃”。可随着阳山水蜜桃美誉度不断提升,假冒和侵权问题也时有发生。近日,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接受委托生产“阳山水蜜桃”包装盒引发的商标权侵权纠纷,依法判令被诉包装盒生产厂家停止侵权并赔偿6万元。 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对某印刷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印刷公司接受某合作社委托生产了5000个水蜜桃包装盒,该包装盒内正面左侧印有“阳山水蜜桃”字样
发布时间:2023.08.09 -
地理标志申请注册商标,需要证明哪些内容?
“济源冬凌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济源冬凌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使用管理规则”)以及《“济源冬凌草”介绍》未明确说明该地域自然因素与该地理标志产品特定品质之间的必然联系,以及该地理标志产品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定品质(包括特有的感官特征、理化指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六条
发布时间:2023.08.17 -
“沙湾墨兰”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成功注册首个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沙湾墨兰”。自2018年以来,番禺区着力培育地理标志,历时5年成功推动沙湾墨兰“开花结果”,实现了该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零的突破,对当地强化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促进区域农业产业经济发展而言意义重大。 沙湾墨兰作为国兰的重要品种之一,具有叶片墨绿宽厚、花多素雅且清幽雅致等特点。广州的沙湾镇被称为“中国兰花名镇”,沙湾墨兰便是当地
发布时间:2023.10.17 -
江苏产的大米标注“盘锦大米”侵权案
江苏产的大米可以标注为“盘锦大米”吗?日前,安徽省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阜南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销售涉“盘锦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在该案中,阜南市场监管局认定当地一超市销售的大米包装擅自使用“盘锦大米”等字样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并对该超市作出没收侵权大米、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诉超市侵权 日前,阜南
发布时间:2023.06.27 -
“湘西黄金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京73行初6928号 二审案号:(2022)京行终479号 裁判要旨 两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近似性比对及混淆判断不同于普通商标,是否导致消费者对产地来源的混淆,为其最终判断标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品质保障功能具有较强稳定性,承载的功能是群体识别,承载的商誉来自特定产地的自然因素及人文因素。在地理标志的认定方面,应强调商品特定质量、信誉与指定地区的自然及人文因素的对应关系
发布时间:2023.09.04 -
“武鸣沃柑”地理标志商标纠纷案
近年来,“五常大米”“阳山水蜜桃”等农产品地理标志维权事件频频出现,引发公众对此类维权事件的热议。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商标有利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保护优质特色产品,促进特色行业发展。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南宁市武鸣区沃柑产业联合会诉福州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4.02.29 -
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的认定
摘要 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在本质属性、构成元素、注册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别,故其侵权认定存在特殊之处。“潼关肉夹馍”“舟山带鱼”“鲁锦”“沁州黄”等争议较大的案件,均反映了地理标志商标的权利边界认定不清的问题。权利边界不清则侵权认定困难。司法实践中,分歧和难点体现在四个方面:地理标志的正当使用抗辩、地名的正当使用抗辩、举证责任的分配、通用名称抗辩。亟需统一尺度。德国商标法于1995年确立了地理
发布时间:2023.11.16 -
“青蟹三门”vs“三门青蟹”
浙江台州三门青蟹色泽光亮,呈青蓝色,壳薄螯大,肉质细嫩,系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近期,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三门青蟹”商标侵权案件,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2万元。 原告三门青蟹服务中心诉称,乾隆年间三门县地区便已开始养殖青蟹,至今已有数百年历史。2022年6月,被告某公司在未征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网店使用“三门青蟹”标识对外宣传销售青蟹产品,牟取不正当利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
发布时间:202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