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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技术手段屏蔽“青少年模式”弹窗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判决书
诉行为的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0万元,全额支持了原告的索赔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涉及屏蔽多款产品“青少年模式”弹窗行为的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法院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对于屏蔽青少年模式弹窗行为予以规制,不仅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网络平台竞争利益与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也有效震慑和警示了为获取不法利益而置未成年人保护义务于不顾的市场主体,有利于网络音视频
发布时间:2023.05.24 -
企业简称攀附“哈工大”构成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答辩。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本案审理中,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被告哈工大升创研究院(三亚)有限公司未到庭,未发表质证意见。对原告哈尔滨工业大学提交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1.《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学校名称和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工大国资[2020]63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名、校徽使用管理办法》(校国资发[2005]610)截屏、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3.09.25 -
擅用设计软件CATIA侵权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达索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纯、张斌,被告阿尔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娜、高鹏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原告诉称 原告达索公司诉讼请求:1.判令阿尔特公司立即停止其未经许可复制、安装及使用达索公司享有著作权的CATIA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并删除或销毁阿尔特公司持有或控制的全部侵权复制件和/或含有侵权复制件的载体;2.判令阿尔特公司赔偿达索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000元;3.判令
发布时间:2023.09.05 -
AI美术作品“伴心”版权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11.18 -
人工智能语音唤醒词“小爱同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上述商标后,不具有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积极向他人兜售商标、胁迫他人与其进行贸易合作,或者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等行为,小某公司诉称深圳盈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无事实依据,与本案亦无关联。 五、《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以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行政判决书,认为陈某“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由,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发布时间:2024.05.06 -
美摄诉抖音“剪映”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6.13 -
擅用《原神》游戏人物形象及游戏数据案一审判赔200万
近日,石景山法院审结了原告上海米哈游影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米哈游影铁公司)诉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张某、林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方实施了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林某共同赔偿原告米哈游影铁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支出6万余元,被告张某对其中10万元经济损失及全部合理支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石景山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