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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表情包合理使用界限
作为目前最流行的网络文化之一,表情包因其成本低、传播快、受众广、传播效应显著等特点,得到快速发展。与此同时,用户使用表情包也存在版权隐患,不少用户遭遇版权侵权诉讼。有用户认为,表情包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且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笔者认为,表情包只要满足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就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在网络传播中,网络表情包的使用应该注意合理使用界限,谨防出现
发布时间:2018.11.12 -
动漫形象被用作表情包,阿狸起诉网游公司侵害信网权
因认为其享有著作权的阿狸多种表情系列形象被广州捷游软件、四三九九网络等五家公司在网络游戏“风色轨迹”中擅自使用,权利人北京梦之城文化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五家侵权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删除阿狸表情包、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1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公司诉称,其是一家以设计、运营国内原创动漫形象阿狸为主的动漫文化公司,其对阿狸及桃子等形象
发布时间: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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