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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韩国特色外观设计专利制度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在国际经贸中的作用和地位愈发重要。韩国是我国创新主体参与海外经济活动的主要市场,随着我国与韩国贸易关系的加强及工业设计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创新设计主体向韩国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长。韩国外观设计制度逐步演变,其特色制度越来越多,我国创新主体有必要及时了解这些专利制度。本文通过介绍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特色制度,对我国创新主体向韩国提交外观设计专利
发布时间:2019.04.22 -
外观设计专利的“矛与盾”
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体公司)与贵州力士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力士达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为例,来论述外观设计专利中的“矛与盾”问题。 在该案中,原告华体公司是“灯(玉兰)”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0930109818.7,下称818.7号专利)专利权人。其认为由被告力士达公司生产销售、安装在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某道路两侧的路灯侵犯了其涉案专利权,对该安装情况进行公证后
发布时间:2020.01.10 -
浅谈局部外观设计制度下的专利侵权判定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新专利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保护相关制度,在第二条第四款中明确了我国专利保护的客体包括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这意味着我国正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同时,这也将给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判定规则产生深远影响。 一 什么是局部外观设计 根据专利法的定义,所谓“局部
发布时间:2021.02.03 -
关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指引
发布时间:2023.11.03 -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补充指南
2023年11月17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相关补充指南。供USPTO工作人员在确定包含计算机生成的电子图像在内的外观设计权利要求[1]是否针对法定主题时使用,反映了USPTO的现行做法。补充指南是对《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第1504.01(a)条第(I)款[2](第9版,Rev.07.2022,2023年2月)的补充,不构成实质性规则制定,因此不具有
发布时间:2023.11.24 -
勾勒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画像
第四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专利法第2条明确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此次修改增加了局部外观设计,与欧美日韩等经济活跃的国家和地区的现行制度保持同步。本文笔者从申请阶段和维权阶段保护范围的确定勾勒一下局部外观设计的画像。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互联网颠覆了距离感、5G
发布时间:2021.06.03 -
上海高院终审判决新加坡“禧玛诺”诉宁波两家企业专利侵权案
新加坡禧玛诺(新)私人有限公司(下称禧玛诺公司)是外观设计专利“自行车后变速器”的专利权人。2019年,其发现宁波赛冠车业有限公司(下称赛冠公司)与宁波优升车业有限公司(下称优升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HG-21A自行车部件,侵犯了上述外观设计专利权,于是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上述两家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专利侵权,且两家公司系
发布时间:2021.05.21 -
判断外观专利侵权的方法技巧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对于其中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业人员则很容易分辨出来。那么如何判断外观专利侵权呢?我们来讲解下关于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如果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出发,对权利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
发布时间:2017.10.25 -
不同类别的产品,会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吗?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您好!请问一下,不同类产品,大小尺寸也不一样,但外观相似,算是侵权吗?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您好! 不同类别的产品,不具有可比性。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6.03.07 -
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该如何维权?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所青铜雕塑关公铜像参展2010年上海世博会,后被誉名“世博关公”并申请了外观专利和版权登记,半年之后,市场上发现了劣质仿品,外观造型都和我们的专科产品“世博关公”几乎一样,也称”世博关公’,请问我该怎样维权?谢谢!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您好! 您可以先对侵权产品进行公证,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6.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