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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机"外观设计专利权,被路得威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法院到福瑞得公司现场对涉嫌侵害涉案专利权的相关证据采取保全措施时,遭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的无故阻挠。 法院经审理认为,福瑞得公司无故阻挠法院证据保全,经法院传唤并进行训诫后,福瑞得公司仍拒不承认错误,决定对福瑞得公司罚款1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因妨碍法院证据保全而受到民事制裁的典型案件。由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存在侵权行为隐蔽性强、权利人
发布时间:2018.04.23 -
“特种兵”生榨椰子汁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0.08.31 -
韩国国会通过专利法、商标法和外观设计保护法修正案
为了纠正申请人的错误并扩大其获得知识产权的机会,韩国国会通过了专利法、商标法和外观设计保护法修正案: 1.(通用)延长请求就驳回决定作出审理的期限,放宽请求恢复由于未提交文件或未支付费用而导致失效的权利的要求等。 2.(专利)仅就可以注册的部分建立单独的申请系统,即使驳回决定仍被维持。 3.(商标/外观设计)审查员依职权引入复审制度等。 9月,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对该国《专利法》《商标法
发布时间:2021.10.14 -
缅甸新知识产权法草案概述
目前,缅甸的新知识产权法草案正在由缅甸联邦议会的立法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且有望于2017年末对外颁布。就当前的形势而言,缅甸能为海外投资者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然不够。 当前,缅甸政府正在着手对该国有些略显过时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改革。缅甸教育、科学和技术部携手缅甸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已经编制出4部知识产权法草案。这包括商标法、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专利法以及版权法。 2014年,此前
发布时间:2017.10.24 -
路虎、江铃“陆风X7”外观专利无效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简称路虎公司)、杰拉德·加布里埃尔·麦戈文(GERARDGABRIELMCGOVERN,简称麦戈文)因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初4497号行政判决。本院于2018年7月2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发布时间:2020.01.09 -
北京高院整理发布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专利)
高院2014年《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2、3条的规定,将独立权利要求作为权利基础,不再对其他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审理,避免合议庭作无谓的工作。毕竟独立权利要求的专利保护范围最大。无论被诉侵权行为是否落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均无需继续审查是否落入从属权利要求。 ——关于“设计空间”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中的适用问题。设计空间原本是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考虑的概念,它在本世纪初引入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
发布时间:2016.05.10 -
北京高院整理发布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专利)
高院2014年《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2、3条的规定,将独立权利要求作为权利基础,不再对其他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审理,避免合议庭作无谓的工作。毕竟独立权利要求的专利保护范围最大。无论被诉侵权行为是否落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均无需继续审查是否落入从属权利要求。 ——关于“设计空间”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中的适用问题。设计空间原本是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考虑的概念,它在本世纪初引入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
发布时间:2016.05.10 -
“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前沿问题研讨会”近日举行,专家聚焦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产品图形用户界面,即Graphical User Interface(下称GUI)产业也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带有GUI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尚在探索阶段,尤其是“国内GUI保护第一案”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360公司)诉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江民公司)的一审判决后,更是引发业界对带有GUI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10.26 -
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2017)
得出的尺寸及其关系,不应当作公开的内容。目前,在专利行政案件中对于附图所公开内容的确定主要涉及两种情形:一是以带附图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作为对比文件无效涉案专利的。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从附图中确定的内容,可作为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但是对于缺少文字说明的附图,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特征不宜作为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二是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附图作为在先设计与涉案外观设计
发布时间:2017.08.11 -
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2017)
得出的尺寸及其关系,不应当作公开的内容。目前,在专利行政案件中对于附图所公开内容的确定主要涉及两种情形:一是以带附图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作为对比文件无效涉案专利的。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从附图中确定的内容,可作为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但是对于缺少文字说明的附图,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特征不宜作为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二是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附图作为在先设计与涉案外观设计
发布时间:2017.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