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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米家MIKA”智能产品的经营者,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联安安防)注册在网络通讯设备、摄像机、报警器等商品上的一件“米家MIKA”商标,被指构成连续3年不使用造成商标资源和社会成本浪费,遭遇河北省石家庄市自然人陈某提出撤销申请。 根据10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判决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联安安防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诉争商标于2013年2月18日至2016年2月17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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