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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微信朋友圈发布技术信息构成公开!
在提交专利申请前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技术信息的,当心构成技术公开!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就罗某起诉永康市兴宇五金制造厂(下称兴宇五金厂)、浙江贝宁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司贝宁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罗某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设计的图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二被告关于涉案专利技术构成现有设计的主张成立,驳回罗某上诉,维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
发布时间:2018.10.25 -
微信朋友圈发布技术信息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
原标题:当心,微信朋友圈发布技术信息构成公开!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就罗某起诉永康市兴宇五金制造厂(下称兴宇五金厂)、浙江贝宁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司贝宁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罗某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设计的图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二被告关于涉案专利技术构成现有设计的主张成立,驳回罗某上诉,维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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