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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管业”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为“weixing”,即“伟星”汉字的拼音字母。伟星管业公司在明知浙江伟星公司的涉案商标在先并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使用“weixing”拼音字母作为其网络域名的主要部分,主观上具有攀附浙江伟星公司及其注册商标商誉的故意,客观上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后果,侵害了浙江伟星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伟星管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
发布时间:2018.10.16 -
楼盘命名及推广销售中攀附“绿地”合同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关的涉案楼盘宣传、推广、销售中攀附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誉,追求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太康县恒晨绿地置业有限公司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太康县恒晨绿地置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和对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3.20 -
“鸿星尔克”诉“鸿红星尔克”案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原告注册的“鸿星尔克”名称,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侵害了原告商标的专属使用权。 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主观过错、被告销量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2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商标凝结着企业的信誉,承载着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是重要的无形资产。这种“商标攀附
发布时间:2023.10.11 -
力口力口≠加加,拒绝商标攀附行为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不少汉字拆开是一个字,合起来是另一个字。月半合在一起是胖,立早合在一起是章。 但是对于商标来讲,类似的使用场景、服务类别,相似的文字样式,搞不好就变成“误认”,影响商标使用。我们来看看...
发布时间:2022.02.10 -
工商总局:恶意抢注商标 依法驳回没商量
人民网北京1月10日电 (邢郑)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大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
发布时间:2018.01.11 -
对他人商标进行说明性使用的认定
蔡伟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案情回放】 原告九牧厨卫公司系“九牧”“JOMOO九牧”系列商标权人。“JOMOO九牧”商标在2011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腾昌五金电器商行销售原告公司产品,在店铺门栏上突出使用“JOMOO九牧”商标,在店招上标示“JOMOO九牧专卖店”字样。原告认为,被告并非原告专卖店,其行为属于对原告商誉的攀附,破坏了原告的营销体系,构成
发布时间:2018.09.07 -
从“鲍师傅”之争看商标保护
查处一批恶意囤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
发布时间:2018.05.28 -
快团团糯米福利社恶意攀附“FILA”二审改判赔362万余元
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02 惩罚性赔偿引关注 斐乐公司认为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过低,遂提起上诉称,根据生效刑事裁定书认定的相关事实,董方坤销售给唐倩倩的被控侵权商品金额已达600多万元,即使按照唐倩倩、芊芊公司自认的30%利润率计算,其侵权获利也超180万元。同时,唐倩倩、芊芊公司侵权故意明显,系以侵权为业,长期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经营规模巨大,攀附斐乐公司品牌商
发布时间:2024.09.13 -
名人被攀附该如何维权?
名人(包括知名影星、歌星、作家等)作为一个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市场代言价值的群体,商家利用名人代言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广告模式。但是,名人的代言费较高,因此,一些企业就开始寻找既能利用名人知名度,又能最...
发布时间:2019.04.29 -
网店用“区别式攀附”实现“关键词引流”,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合理地获取案涉店铺中商品点击、浏览及交易的机会,增加其商业机会而减少他人商业机会,其实质上是为获取商品关注、吸引流量的一种搭便车的攀附行为。即表面上以“非荔浦”进行区别,实质上进行“区别式攀附”,可以认定被告为达到竞争目的,实施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由于乐昌某土特产店已删除案涉商品标题中“荔浦”二字,故法院判决乐昌某土特产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00元。
发布时间:20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