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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商标近似关键在于是否造成公众混淆
,被告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引证商标已由其他权利人继受,此时该引证商标处于无权利主体的状态,使用该引证商标的商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的可能性极小,不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 在该案中,原告本色工坊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引证商标权利人绿飘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6日核准注销,该企业作为商标权利主体的资格已经灭失,且直到该案诉讼时,引证商标仍未发现权利主体变更的情况。因此,在无证据证明该权利人已对引证商标
发布时间:2019.04.23 -
众信金融商标侵权案一审有果
二原告提供的金融服务范围存在较大差别的事实,众信金融公司使用上述标识的行为不会导致公众混淆等。据此,海淀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时间:2018.10.12 -
称“健保通”商标被盗用,泰康保险起诉索赔4900万
被告提供的“健保通”服务主要为保险直付理赔服务,与涉案商标核定服务范围重合,且与涉案商标的中文部分文字完全相同,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并获得巨大经济利益,侵犯了泰康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布时间:2018.01.12 -
商标法中“相关公众”的适用研究
在驰名商标规定中纳入“相关公众”。但对“相关公众”的进一步周密设计,或许并非来自国际层面的义务。2005年公布的《商标审查标准》已大量使用“相关公众”术语。本文通过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2017)的梳理发现,“相关公众”主要与“混淆”构成组合词汇。2002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中有9处“相关公众”、1处“公众”用语。其中,有关
发布时间: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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