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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发明在新加坡的可专利性探讨
本文旨在讨论如何根据新加坡专利法评估诊断方法发明,以确定哪些发明可能构成“符合专利要求”的主题并在新加坡进行专利申请。 根据新加坡专利法 第 16(2) 条,对人体或动物体实施的诊断方法被排除在可专利性之外并且构成不合格的主题。此排除的目的是确保医疗和兽医从业者在其正常职责过程中可以自由地实施操作,而不必担心专利侵权。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审查指南(以下简称 SG 审查指南)对审查员在确定
发布时间:2022.10.09 -
欧洲生物技术及生命科学领域的专利
一、人体多能(胚胎)干细胞的可专利性 多能干细胞如人体胚胎干细胞(hESCs),可以在人体内分化形成其他各种组织细胞,故其在医学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应用价值,例如可应用于器官再生,或者生成具有治疗作用的组织细胞。在个性化医疗领域中,凭借这种独特的功能,人体胚胎干细胞还可以被个性化用于模拟患者的病变组织(例如肠道),并有助于医生在模拟的病变组织上进行系统的药物测试,进而实现对患者的靶向治疗。因此,通过
发布时间:2018.09.29 -
EPO最新观点:仅通过实质生物学方法获得的植物不具有可专利性
2020年5月14日,欧洲专利局扩大上诉委员会(Enlarged Board of Appeal,EBA)通过G3/19案第六次对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第53条b款的解释问题发表意见。[2]EBA认为,仅通过实质生物学方法获得的植物不具有可专利性。该结论推翻了EBA自己在2015年G2/12和G2/13案中的观点。由于该案涉及到EPC第53条
发布时间: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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