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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损害宗教感情或具有其他不良影响,据此驳回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卫达不服,随后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2017年8月15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认为,诉争商标的标志“VEDA”为宗教用语,将其注册并使用在商事活动中有损宗教感情,据此决定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据《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第2234页显示,“VEDA”具有“吠陀”(印度教古经文)的含义。 卫达不服商评委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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