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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6)京73行初2175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州海呐百村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敏毅,总经理。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赵刚,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海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李健强。 审理经过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第4820151号“大塘烧鹅”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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