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名称、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是区别于公知信息的特殊信息,具有价值性。博能公司与其销售人员张某多次签订保密协议,其对客户名单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构成商业秘密。张某在博能公司任职期间,负责销售,有机会和条件接触博能公司客户信息以及产品销售信息。在离职后未遵守《离职保密承诺书》,与其亲姐妹张珍成立锐东公司,该公司经营销售的产品有部分与博能公司销售的产品基本相同。 此外,张某任锐东公司
共计1页,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