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不正当
-
《爱奇艺早班机》遭侵权,爱奇艺诉华数传媒索赔200万
因认为华数传媒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对《爱奇艺早班机》进行遮盖爱奇艺图标水印及字幕、删减、替换前期主持人导播内容,并以《看娱乐》的节目名在其运营的平台播出,侵害了爱奇艺公司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爱奇艺公司将华数传媒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0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爱奇艺公司诉称,其系作品《爱奇艺早班机》的唯一出品方,依法独立享有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华数传媒公司未经其
发布时间:2017.11.03 -
USTR关于中国履行WTO承诺情况的报告——知识产权部分
。中国政府有必要提供有效的保护措施以防止用于获取药品上市许可的未披露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遭到不正当的商业化使用,而且还有必要实施有效的执法措施解决药品专利侵权问题。中国的法律及其加入WTO协议时的承诺,要求中国确保后来的申请者至少自某药品获得上市许可之日起6年内,不得使用该药品用于获取上市许可的未披露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另外,滞后的药品监管审批系统阻碍了市场准入和药物获取。2014年12月举行的JCCT
发布时间:2017.01.17 -
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2017)
直接关系到特许经营实质内容的相关信息或经营资源,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足以导致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请求撤销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的理解与适用 按照北京高院发布的《关于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应当从兼顾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确保市场公平和自由竞争的角度,审慎处理不正当竞争案件。在“创新
发布时间:2017.08.11 -
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2017)
直接关系到特许经营实质内容的相关信息或经营资源,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足以导致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请求撤销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的理解与适用 按照北京高院发布的《关于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应当从兼顾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确保市场公平和自由竞争的角度,审慎处理不正当竞争案件。在“创新
发布时间:2017.08.11 -
优信诉58同城侵权索赔3000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说法中,第一种输入“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关键词时,直接显示并链接58官网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入该链接页面后,58同城的官网首页醒目位置却标注“优信二手车”字样的行为,也是如此。 而在张律师看来,58同城作为与优信二手车同业的竞争者,在明知原告企业名称、字号及官方网站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并故意混淆,有借他人
发布时间:2016.04.08 -
优信诉58同城侵权索赔3000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说法中,第一种输入“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关键词时,直接显示并链接58官网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入该链接页面后,58同城的官网首页醒目位置却标注“优信二手车”字样的行为,也是如此。 而在张律师看来,58同城作为与优信二手车同业的竞争者,在明知原告企业名称、字号及官方网站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并故意混淆,有借他人
发布时间:2016.04.08 -
优信诉58同城侵权索赔3000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说法中,第一种输入“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关键词时,直接显示并链接58官网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入该链接页面后,58同城的官网首页醒目位置却标注“优信二手车”字样的行为,也是如此。 而在张律师看来,58同城作为与优信二手车同业的竞争者,在明知原告企业名称、字号及官方网站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并故意混淆,有借他人
发布时间:2016.04.08 -
优信诉58同城侵权索赔3000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说法中,第一种输入“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关键词时,直接显示并链接58官网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入该链接页面后,58同城的官网首页醒目位置却标注“优信二手车”字样的行为,也是如此。 而在张律师看来,58同城作为与优信二手车同业的竞争者,在明知原告企业名称、字号及官方网站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并故意混淆,有借他人
发布时间:2016.04.08 -
知识产权打假“热搜榜”
>>反不正当竞争法拟修改 傍名牌最高或罚一百万元 2016年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经营者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行为的,最高或罚款一百万元。 根据送审稿的定义,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四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的;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
发布时间:2016.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