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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1.成都一间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肖鸿昌、成都肖鸿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叶维锐、佛山市瑞芯工业电子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 3.上海科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 4.四川渝富桥保健有限公司与重庆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5.四川百年灯影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达州市宏
发布时间:2018.05.04 -
“何妨一统二权”,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现实分野与未来走向
作者:郑直 央视版权和法律事务室主任 现有规定权利概念不周延 出现适用困境 首先是二权之分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存在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两个概念,我们需要理解这两种权利的内涵、二者之间的分界线以及法律设定这两种权利的原因。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两种权利的设计存在缺陷,但是这种缺陷并非是自然形成的,也有其独特的历史原因。 目前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已经成为著作权法十七项权利中非常重要的两项权利
发布时间:2018.05.11 -
用户发布侵权信息,平台被判帮助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下称财经出版社)起诉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学而思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学而思公司需赔偿财经出版社经济损失10万元。 财经出版社起诉称,经授权其依法享有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2017年4月,财经出版社发现,学而思公司经营的小木虫网站论坛上擅自发布了含有《会计》教材
发布时间:2018.08.14 -
电影《功夫瑜伽》引纠纷,爱奇艺公司诉西苑饭店索赔30万
因认为北京市西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播放电影《功夫瑜伽》,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爱奇艺公司诉称,其通过授权取得《功夫瑜伽》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2017年6月28日,其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证明西苑饭店未经爱奇艺公司授权,以收费的方式(“包天价:¥
发布时间:2018.06.14 -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的性质认定
”,根据各小说吧的月票及活跃度进行排名;在相关宣传中,百度公司还明确其准备搭建原创小说平台、签约原创作者,并约定了百度公司与合作平台及签约作者间的分成比例。百度公司还在《贴吧协议》中规定,其自动获得用户发表任何内容的著作财产权。 诉讼中,玄霆苏州分公司主张百度公司系有组织的、系统的、广泛的、故意的传播涉案作品,构成直接提供作品的侵权行为;而百度公司辩称其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空间,应认定为网络服务提供
发布时间:2018.07.05 -
擅播韩国影片优酷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乐视公司)与被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优酷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优酷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乐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7 万元。目前,该案在二审程序中。 乐视公司诉称,其经著作权人授权,享有电视剧《吧嗒吧嗒》(20集)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期限为2011年12月5日起5
发布时间:2019.02.21 -
301首广场舞作品引发版权诉讼
因认为“就爱广场舞”网站未经许可擅自播放《最亲的人》《九妹唱情歌》等301首广场舞作品,北京久久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久久互动公司)以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网站运营者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3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久久互动公司诉称,其拥有舞蹈家杨艺的《最亲的人》《九妹
发布时间:2019.04.11 -
《战狼Ⅱ》被盗播优酷获赔31万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优酷公司)起诉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云计算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网讯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云计算公司在其运营的投屏软件“袋鼠遥控”手机客户端提供电影《战狼Ⅱ》(下称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行为侵犯了优酷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承担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9.04.18 -
图解《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被判侵权
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优酷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 法院认为,“图解电影”为一款在线图文电影解说软件,可以将电影、影视剧制作成图片集,实现“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优酷公司认为该软件未经许可提供了《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连续图集,基本涵盖了剧集的主要画面和全部情节,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诉至法院。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涉及将影视作品制作成图片集方式侵权的案件。 优酷
发布时间:2020.06.03 -
影视截图的作品类型与保护 ——上海浦东法院判决蜜淘影业公司诉漫莎服饰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剧场独播。目前,该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由爱奇艺公司享有。原告发现,被告漫莎服饰公司在其经营的天猫店铺中使用涉案剧截图,用于宣传其销售的服装。原告认为,该行为未经许可,直接侵害了其对涉案剧截图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以被告使用截图的服装销售金额作为其违法所得。故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6000元。审理中,原告撤回要求
发布时间:202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