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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音乐,音乐版权开设新赛道
不久前,第60届格莱美音乐奖颁奖典礼在美国纽约落下帷幕,不能去现场的国内观众则通过腾讯视频观看了这场国际音乐盛典的直播。作为本届颁奖典礼在国内的独家授权网络直播平台,腾讯视频除推出专题节目外,还邀请了旗下原创音乐选秀节目《明日之子》的人气选手以及知名歌手张靓颖共赴现场,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直播。 采购音乐盛典信息网络传播权,仅是腾讯视频布局音乐计划的一部分。近年来,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土豆等纷纷
发布时间:2018.03.07 -
手机QQ浏览器被诉侵犯小说传播权 遭索赔一百万
因认为手机QQ浏览器擅自提供两部网络小说的阅读和下载服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前天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腾讯被诉侵犯小说传播权 原告诉称,其已获得《穿越之深宫情缘》及《武侠世界穿越器》两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之独家许可授权,同时享有维权权利。2016年上半年,其发现两被告
发布时间:2018.05.16 -
称被擅播《虎啸龙吟》、《湄公河行动》,优酷起诉索赔900万
因认为北京静静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其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虎啸龙吟》和《湄公河行动》,优酷公司遂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由北京静静科技公司经营管理的“范特西视频”网站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00万、100万,两案共计索赔900万。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两案。 原告优酷公司诉称,《虎啸龙吟》是一部由张永新执导,吴秀波、刘涛、李晨等
发布时间:2018.05.23 -
指《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被擅播,优酷索赔50万
因认为光锐恒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温州市讯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影视作品《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优酷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停止对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提供网络传播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优酷公司诉称,经过合法授权,其依法对《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经了解,“快视频”手机客户端
发布时间:2018.04.03 -
称《特工兔》《咭咭豆》遭擅播,动漫公司起诉维权
因认为印娃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稻田视频”上提供《特工兔》《咭咭豆》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杰外动漫公司将其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两起案件。 原告杰外动漫公司诉称,其经过合法授权取得动画作品《特工兔》和《咭咭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性质为独占专有,并享有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维权的权利。其发现,印娃公司未经其合法授权,通过经营的“稻田视频”网络平台提供上述动画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
发布时间:2018.04.11 -
“易查网”侵犯著作权罪案一审判决书
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玄霆公司通过与《仙傲_雾外江山》等文字作品的作者签订《委托创作协议》,取得上述作品永久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将上述作品在其经营的“起点中文网”(域名:www.qidian.c0m)上登载。 被告单位易查公司于2006年在北京注册成立,注册并经营“易查网”(域名:yicha.cn),并设有小说、新闻、美图等多个频道,供移动电话用户在智能手机终端使用。被告人于某系易查公司股东,并自
发布时间:2018.04.20 -
北京知产法院发布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典型案例之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有证据证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以前者确定管辖 上诉人北京魔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魔屏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杰外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杰外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2016)京73民辖终227号] 杰外公司向一审法院诉称,其依法享有漫画《蜡笔小新》中文翻译版独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魔屏公司通过网络向用户提供该漫画作品中文版的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极大地损害了原告的权益
发布时间:2018.07.19 -
擅用“蘑菇头系列”表情包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人蚊子动漫公司的许可,均不得使用“蘑菇头系列”美术作品及后续创作的衍生形象,否则叁次元公司将依法主张权利。“蘑菇头系列”动漫形象自上线以来,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蚊子动漫公司通过网络形式,公开、广泛、持续、全面地传播“蘑菇头系列”动漫形象,使之成为具有高效、积极等品质的形象,在社会中产生良好的积极效应,在社会公众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源生公司未经许可授权,在2019年12月12日至
发布时间:2023.01.13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对侵权赔偿数额的正确认定
基本案情 案外人孙某系涉案23幅摄影作品的原始著作权人,2018年5月30日,孙某将其创作完成的所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某有限公司在我国境内独占性的行使授权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针对本授权签署之前已发生并持续至签署之后的或签署之后开始发生的侵犯授权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以被授权人的名义采取法律维权措施,并获得赔偿,授权期限为两年。2019年5月31日,某报社在其主办的网站发布文章
发布时间:2023.08.22 -
“小度音箱”被控直接侵权案
过程,仅凭播放页面中标注的第三方文字,不足以认定涉案内容系链接至第三方网站,百度网讯公司提交的后台数据、第三方网站播放信息等内容亦不足以认定百度网讯公司是链接服务提供者。故百度网讯公司未经许可在“小度”App中提供涉案作品的行为已构成直接侵权。百度网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