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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隐含公开内容的把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易红春 ) 【弁言小序】 专利法的目的之一是促进技术进步,衡量技术进步的标准则是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创造性,而只有将一件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才能对其创造性进行评判。因此,准确地认定现有技术的公开内容,对于创造性的判断至关重要。本文通过一个典型案例,说明对现有技术隐含公开内容如何准确把握。 【理念阐述】 现有技术公开的内容包括明确记载和
发布时间:2019.11.27 -
销售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是否构成使用公开?
销售行为达成一致的购买者,作为产品供应者的销售者其这一销售行为就达到使其产品面向公众公开的状态。一般而言产品是技术信息的载体,当产品因销售行为产生物权转移时,其技术信息也随之由技术所有者转移到购买者,若产品的购买者是一般公众中的成员,则产品所携带的技术信息也会随产品的公开销售而被公开。 【案例演绎】 某无效案件涉及一种尼龙双U型单焊头上止机,该设备应用于拉链制造领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发布时间:2018.11.21 -
金启想与专利复审委员会、三菱电机株式会社就“一种喷气式干手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二审案号:(2016)京行终4114号 裁判要旨 使用公开的方式包括能够使公众得知其技术内容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交换、馈赠、演示、展出等方式。只要通过上述方式使有关技术内容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够得知的状态,就构成使用公开,而不取决于是否有公众得知。使用公开是以公众能够得知该产品或者方法之日为公开日。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金启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发布时间:2017.07.06 -
考量证据是否能够被合理采纳之一
案件介绍 案例申请号:201610060735.2 对比文件D1:www.APExBIO.com 从网站下载的文件的部分截图: 关于证据的答复思路: 1、文件中记录的日期是否能够被认为是其的实际的公开日期? 2、该网站上是否具有其他佐证证明其记录的日期不一定是公开日期? 意见陈述的主要内容 审查员采用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为网站www.APExBIO.com上的
发布时间:2019.08.09 -
在先销售商品构成使用公开的认定
作者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周亚娜 【弁言小序】 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以公开出版物作为现有技术的情形为绝大多数。然而,使用公开作为一种重要的现有技术渊源,同样受到当事人的青睐。尤其对于已经在市场上流通的专利商品,对于与该商品对应的专利而言,如果请求人能够获得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前销售该专利商品的相关证据,则有可能作为最有力的现有技术成功使该专利被宣告无效,即该证据成为破坏
发布时间:2020.05.06 -
专利文件收录日能否作为现有技术的公开日?
专利文件的收录日能否作为现有技术的公开日?涉医药专利技术方案中技术效果与结合启示的关系?这些问题的答案藏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审结的一个案件之中。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大天晴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吉利德科学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原告正大天晴公司向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一项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被告作出审查决定后
发布时间:2021.09.23 -
现有技术的构成要件探析
造性审查的基础,也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现有技术抗辩的基础。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规定,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 根据上述规定,一项技术是否构成现有技术,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实际存在某种公开行为; 二是该公开行为必须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发布时间:2018.06.08 -
浅谈关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审查意见的答复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针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的问题,笔者根据实践中所遇案例,总结出答复过程中的以下两种应对方式: (一)争辩得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结论的理由存在不合理性 审查指南规定审查员如果置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没有达到充分公开的要求,应当有合理的理由。争辩中可以
发布时间:2019.09.09 -
注意了,这场口审的结果能值1个亿!
2015年10月,搜狗公司以17件输入法专利权被侵犯为由,将百度公司诉至法院。总计2.6亿元的索赔额刷新了我国专利诉讼索赔数额的纪录。其中,单是针对名为“一种向应用程序输入艺术字/图形的方法及系统”的专利,搜狗公司便提出了1亿元的索赔。百度公司随后针对该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4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了公开口头审理,并邀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旁听。而该
发布时间:201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