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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因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而引发的侵权纠纷屡见不鲜,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大部分案件中,权利人所获赔偿额相对较低,该案的高额判赔具有积极意义。有专家表示,侵权赔偿额较低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权利人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另一方面在于涉及的侵权主体多为中小微企业,且侵权形式较为复杂,给权利人维权、取证等带来不小的困难。对此,有专家建议,要加强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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