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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煜佳 中国政法大学 一、现存标准中商业活动理解的局限之处 (一)原有认知语境下的商业活动 商标本身作为可视性符号,需与商品或服务相结合,使用于商业用途并通过广告宣传为消费者所了解,同时市场交易的累积亦会促使消费者 在商标与使用对象之间建立稳定的联系。此时,商标能够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达到其最初的目的,该过程即是商标的使用。在此基础上,由于消费者对该商标认可度的增加,在商业活动中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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