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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6万元等。 对此,被告天创时代公司辩称,涉案信息并非自己发布,自己只是平台服务提供商,且并未收取任何费用;该信息内容真实,均指向商标专用权人,并未造成市场混同。消费者若寻求加盟,最终必然只能找到涉案商标的权利人;自己已尽到合理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已对所涉信息的表面真实性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对原告只存在直营店的情况并不知情,不存在故意侵权的事实,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等。 双方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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