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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商标法》中的适用探析
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775万元、不正当竞争经济损失220万元、维权合理支出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熊鹰央网公司的涉案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由于熊鹰央网公司侵权恶意明显,且已经实际取得收益,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由熊鹰央网公司赔偿央视国际公司经济损失515万元,合理支出5 万元。 熊鹰央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审理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
发布时间:2023.10.08 -
商标侵权案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
、社会组织授予多种荣誉。2007年12月24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凤阳”商标为驰名商标。2020年11月25日,日照市公安局对丁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对销售假冒凤阳床垫的郑某等人进行了传唤讯问。凤阳公司发现郑某等人的侵权行为后,将郑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商标侵权经济损失99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周村法院经审理认为
发布时间:2023.10.25 -
商标恶意抢注民事赔偿的正当性
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各界公布了针对第五次《商标法》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并明确将“规制恶意抢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本轮修法的重要政策导向。该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三条首次引入了“商标恶意抢注的民事赔偿条款”(下称民事赔偿条款),这一立法突破在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引领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今天具有重要意义。在商标恶意抢注日益猖獗的今天,立法者对商标市场环境所面临的问题进行积极
发布时间:2023.10.11 -
适用法定赔偿可将惩罚性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考虑因素
裁判要点 从赔偿类型的外延来说,惩罚性赔偿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对于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无论采用计量性方式还是裁量性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均可体现合理的“惩罚”。商标侵权纠纷中适用法定赔偿时,在权利人商标知名度较高,行为人侵权恶意明显的情况下,可考虑惩罚性因素,在法定赔偿的幅度内就高确定赔偿金额,充分体现“过罚相当”的裁判导向。 主要案情 原告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公司)系“骆驼”系列
发布时间:2023.07.27 -
销售假冒“凤阳”床垫被判侵权 适用惩罚性赔偿案
近日,周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对被告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加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这也是周村法院自2022年5月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第一案。 山东凤阳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公司”)享有第179315号和第673779号“凤阳”注册商标专用权,分别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家具和弹簧软床垫;各种沙发靠垫;背垫;床垫;家具。“凤阳”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23.08.21 -
商标侵权案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
、社会组织授予多种荣誉。2007年12月24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凤阳”商标为驰名商标。2020年11月25日,日照市公安局对丁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对销售假冒凤阳床垫的郑某等人进行了传唤讯问。凤阳公司发现郑某等人的侵权行为后,将郑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商标侵权经济损失99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02 法院审理 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06 -
潮州市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商标侵权案宣判
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仍多次生产大量侵权产品,侵害了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法院对此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 日前,潮安法院审理了一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该案在判决被告黄某杰停止侵权行为的同时,对其重复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赔偿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50000元。这是全市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的第一案。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原告箭牌
发布时间:2023.11.01 -
“燕之窝”侵权“燕之屋”被判惩罚性赔偿案
网站产品宣传图 2020年,被告某食品厂因生产销售“燕之窝冰糖碗燕”产品侵害原告商标权,被原告诉至上海市某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被告某食品厂承诺今后不会再生产销售侵害原告商标权的商品;赔偿原告损失26500元。 原告方产品 被告方产品 该案履行后的2023年,原告发现被告销售商在长沙售卖与上海案件同款的被诉侵权商品,显示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并且被告在其网站宣传时仍然使用“燕之窝
发布时间:2024.04.08 -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中行为人主观恶意的认定规则
裁判要旨 侵权方使用的注册商标中含有原告的文字商标,即便处于有效期内,由于这些注册商标的取得本身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则该权利便不具有可保护的信赖利益。侵权方利用商标注册制度的强保护力度,在其多个注册商标被无效宣告前持续实施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且获利巨大,具备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要件。 基本案情 原告某时尚公司主营中高端女装的设计、推广及销售,系“地素”商标的所有人。被告某商行在淘宝店铺
发布时间:2024.05.22 -
惩罚性因素作为酌定损害赔偿数额考量因素的司法适用
关键词:商标侵权 不正当竞争 损害赔偿 惩罚性因素 裁判要旨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法定赔偿属于法律规定的计算赔偿数额最重要方式之一。司法适用法定赔偿方式酌定赔偿数额时,可将惩罚性因素作为酌定赔偿数额的考量情节。人民法院应将个案中的惩罚性因素作为采用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数额的参酌指标,通过提高损害赔偿数额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遏制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司法裁判应当围绕被诉侵权人主观故意、侵权
发布时间:2024.06.07